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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储量评估方法(采矿权评估价值)

矿产资源储量评估方法(采矿权评估价值) 收益渠道矿业权评估:评估可采储量:& nbsp& nbsp预计可采储量是指预计资源储量减去各种损失后的可采储量。 & nbsp& nbsp& nbsp& nbsp在开采过程中,有些矿产储量由于某些原因不能开采,或者开采出来的矿石不能完全运出地表而流失到地下。 采矿过程中矿石数量的减少称为矿石损失。 矿石损失包括非开采损失(设计损失)和开采损失(开采损失)(见下图),其确定应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或(预)可行性研究或矿山设计、地质储量报告或储量核实报告、矿山生产报告及有关技术规定为依据。 &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在矿业权评估中,设计损失一般包括露天开采设计的最终边帮矿量;地下开采设计中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造成的损失,如断层和防水保护矿柱,因技术经济条件难以开采的边缘或零星矿体或孤立矿块,保留永久矿柱(指设计确定的将来不能回收的矿柱)造成的损失,如边界下需要设置的永久矿柱、工业广场、竖井保护矿柱、永久构造等的矿量。 & nbsp& nbsp& nbsp& nbsp评估设计时的注意事项& nbsp:& nbsp;& nbsp& nbsp1.当设计损失不参与评价利用资源储量计算时,此处相应的设计损失将不计算,避免计算可采储量时重复扣除设计损失。 & nbsp& nbsp& nbsp& nbsp2.计算评价利用资源储量时,采用可信度系数换算资源量;计算设计损失金额时,资源量中涉及的设计损失应按相同口径用可信度系数折算。 例如,(333)矿石量200万吨,设计永久矿柱损失60万吨。如果可靠系数为0.5,则扣除设计损失后的资源储量估算值应为200× 0.5-60× 0.5 = 70万吨,而不是200× 0.5-60 = 40万吨。 & nbsp& nbsp& nbsp& nbsp3.设计确定的后期回收的矿柱,如一些大巷、工业广场的矿柱,应该是临时矿柱,不应归为永久矿柱进行设计损失扣除。 & nbsp& nbsp& nbsp& nbsp4.注意区分永久矿柱和“三下”压力矿井(水体、建筑物和铁路下的矿井),两者不能混淆。 & nbsp& nbsp& nbsp& nbsp开采损失是指在开采过程中损失的储量,通常用开采损失率来表示。 & nbsp开采损失=(预计利用资源储量-设计损失)×开采损失率:& nbsp& nbsp& nbsp用于评估的可采储量计算公式& nbsp:& nbsp;& nbsp& nbsp评估可采储量=评估资源储量-设计损失-开采损失=(评估资源储量-设计损失)×开采回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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