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生产调度,确保生产组织体系高效、有序、顺畅,最大限度地发挥生产能力,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生产调度的基本任务是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在生产现场科学均衡地组织生产,及时发现、研究和处理生产活动中的问题,保证生产计划的全面完成。
第三条生产调度人员应当充分了解企业的生产流程、岗位责任流程和生产经营情况,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合理安排和协调,使生产系统达到高效率,获得最佳经济效益。
第4条生产调度工作必须正确处理产量与质量、效率、生产与安全等关系。
第二章生产调度组织体系
第五条公司调度指挥系统包括以生产副总经理为首,以总调度室(生产协调部)为中心,各工区、车间、部室领导和技术人员参加的调度管理网络。
第六条总调度部门最根本的任务是负责全矿的生产组织,组织协调物料平衡,保证生产按生产计划均衡、有序、顺利进行。
第七条日常调度工作必须坚持集中统一的原则,在生产副总经理的领导下,集中指挥、统一调度全公司的生产活动。
第八条各生产单位和相关部门必须在每天的晨会上按时、如实向调度室汇报本部门的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认真执行调度会和调度室下达的调度指令,不得拖延。
第九条公司实行总调度长负责制,总调度长指挥企业的日常生产,必要时可直接调度到班组和岗位。
第十条调度指令具有权威性,基层单位和有关部门必须配合执行。生产调度有权取消各生产单元作出的不符合生产规律或不利于综合平衡的决定,各生产区和车间必须服从。如有不同意见,可提交分管领导和相关领导裁定。但在决策之前,必须按照生产调度的决策来执行。
第十一条调度室解决和处理问题,要迅速果断,有预见性,坚持准确性和及时性。情况紧急时,立即提出对策并付诸实施,并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
第三章总调度室的职责
第十二条负责制定生产经营计划和现场作业质量管理计划,报公司批准后按计划分阶段组织生产,准确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状态,及时采取措施消除脱节和失衡现象,确保各单位全面完成生产计划。
第十三条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报告或传达生产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十四条检查生产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执行生产调度会决议的情况,检查生产进度、设备运行和质量指标的生产安排。
第十五条根据生产需要,有权通过派工单或派工通知单等方式,责成有关方面限期解决某些问题;有权指挥调度企业各车间及相关职能部门的人力、物力、工具、设备的使用。
第十六条生产调度发现违章操作现象,来不及联系有关负责人时,有权直接制止,并及时通知违章操作者的直接负责人;也可以直接按制度执行,处罚清单送达单位。重大问题可直接向公司领导汇报。
第十七条根据工作需要,有权要求有关职能部门提供必要的信息、数据和资料(包括统计资料、原始记录、平面布置图和责任流程图、生产工作报告等。).
第十八条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严禁推诿扯皮,要及时沟通,密切配合,解决生产活动和相互协调环节中的问题。
第四章生产调度工作制度
第十九条总调度室应在每天10: 00前准确、完整地填写生产日报表,并报送主管领导办公室、计划司和劳动人事部。生产调度指令发至各相关部门,再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执行,事故处理等紧急情况除外。
第二十条日常总控制室应对影响生产的关键环节(如全厂水、风、电、蒸汽的调配和提升,主机设备正常启停时间等)实施统一控制和集中控制。
第二十一条生产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发生重大设备事故、人身事故、自然灾害或者生产关键部位突发问题等。,要及时向总调度室汇报。值班调度员在向企业领导汇报的同时,应迅速组织力量,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态发展或扩大。如果需要保护现场,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二十二条公司实行生产调度例会制度,每周一上午召开生产调度会。综合调度办公室负责将会议形成的决议以“会议纪要”或“调度通知”的形式及时传达给相关单位,并负责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第二十三条值班调度工作内容:
1.组织平衡本班生产,及时了解生产情况;
2、掌握主机设备的操作和维护;
3.掌握原材料和半成品的库存和质量;
4、掌握设备操作;
5、掌握各岗位的安全操作;
6.处理上节课遗留的问题;
7.汇报和处理生产调度中的紧急情况。
第二十四条值班调度应提前接班并做好以下工作:
1、听取调度员介绍生产情况和设备运行情况;
2.听取调度员对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
3、检查调度员的值班记录;
4.了解各部门领导的轮班工作安排。
第二十五条值班调度要将室内调度和巡视检查调度两种工作方法结合起来,并及时与生产单位沟通。
室内调度员必须明确值班工作任务,及时掌握生产动态,指挥协调生产作业,及时记录主机运行情况、产量、质量等数据。
巡视调度员的任务主要是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平衡组织生产,协助车间解决问题。同时要注意原料堆场、水泥平台和车间维修场地;劳动纪律、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也应进行相应的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第二十六条对不服从生产调度指挥,造成生产过程失控,影响均衡稳定生产和产品销售,造成经济损失的部门和个人,应根据情节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由于调度员指挥失误,给生产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生产调度对公司生产实行全面管理,坚持24小时轮班制,每班一人。
第二十九条根据生产调度集中统一指挥的原则,所有与生产有关的操作和指令都应通过生产调度指挥系统逐级下达。在紧急或必要的情况下,合理调配范围内的人力、物力,保证生产顺利进行,安全生产,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生产任务。
第三十条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理:
当生产调度员接到相关工区、车间、部门的紧急报警电话时,生产调度员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现场。如果确认,要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如119、110或120等。),通知调度员和主管生产经理,并迅速联系相关部门(如车队、医务室)或其他车间进行相应的处理或救援。
第31条发生下列情况时,各工区、车间或部门应立即报告生产协调部,调度员必须立即到位:
1、安全、设备、质量、人身、燃烧、爆炸等事故;
2.主要经营指标发生重大变化,明显偏离控制范围;
3、水、电、蒸汽等供应困难,需要降低负荷停车或生产;
4、张贴饮酒或打架斗殴扰乱生产秩序;
5、主要设备故障需要紧急维修或设备维修不能按计划完成;
6.原料供应脱节,原矿短缺,威胁正常生产;
7.发现安全隐患、安全防护措施缺失、监控岗位存在问题的人员。
8.现场确认后,调度员应及时记录各车间或部门的汇报内容,并立即组织相关部门研究解决。暂时解决不了的,要向上级领导汇报。
9.存在问题的生产单位和部门在接到生产调度指令前,不得随意开、停、停水、停电、停汽或生产。
第五章调度管理
第三十二条需要变更生产质量计划,调整工艺和工程措施;运行部在计划检修和设备运行计划时,可以直接向各单位的值长下达指令。班长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执行。
第三十三条生产中的技术质量问题(如长期不正常运转、技术措施跟不上、产品质量不合格、工作效率低、原材料消耗过大等。)由值班负责人向调度员汇报,公司调度室及时记录,掌握情况,协调解决。
第三十四条机器、泵、仪表、手表等动、静态设备出现问题时。,严重威胁生产时,值班负责人直接联系机电设备部进行维修,并及时向公司调度室汇报。运行部应深入现场,组织协调相关单位进行抢修。
第三十五条各辅助生产装置计划开停的措施、计划和实施办法必须报生产协调部门批准,调度室编制相关方协调运行总体方案,下发相关单位具体实施安排,完工后进行质量验收。
第三十五条非计划停车、停车、停机,由单位负责人向运行部请示,运行部对非计划停车的必要条件、过程、时间安排进行现场诊断,然后落实本单位的组织实施。紧急情况下,可紧急停车,但必须立即报告公司调度室。否则将被处罚为擅自停车、停工、停车。
第三十六条值班调度员每天应协助值班领导安排的生产任务,并对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劳动纪律等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组织和指导开车、停车、开车前的准备和停车后的处理。
第六章生产设备管理
第37条所有生产装置在公用工程中需要大变动、投用或停用时,应及时向运行部汇报,由运行部下达平衡指令。
第三十八条生活给水、生产运输车辆装车和大型安装工程需要由调度室协调设备部门进行实地勘察、检查并拟定计划实施生产。
第三十九条。装置污水排放时,应符合环保要求,并按照公司规定的工艺进行。如果确实影响生产,每台设备应事先向运行部汇报,经批准后方可排放。
第四十条关键设备、专用储罐、试车、停工和大型设备运行时,必须事先向运行部报告,运行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查,一切准备就绪后方可运行。
第七章调度指令管理
第四十一条影响生产和扰乱正常调度指挥,执行不下去,抗拒上级或公司决定或限制生产计划时,调度室需要发出调度命令或强制调度命令,但必须合法。
第四十二条“派工单”由生产调度室起草,经总调度员审核后,由生产副总经理签发。被责令单位必须认真执行,不折不扣地完成,否则将受到严厉处罚。
第四十三条《派工单》一式两份,一份交执行单位负责人,一份交生产协调部。
第四十四条当生产运行处于紧急状态,生产设备发生重大调整,安全隐患扩大、恶化,危及企业和个人生命财产安全时,调度室必须下达紧急调度命令(紧急情况下来不及下达书面指令的,可以下达口头调度命令)。
第四十五条生产调度指令是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组织均衡完成生产任务的重要手段。对关键问题采取紧急措施的行政调度指令。各工区、矿、部门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按调度指令规定的任务、内容和期限组织完成。
第四十六条被命令单位未及时执行调度指令,不到位的,扣部门负责人当月奖金一次,所有部门人员当月奖金累计扣两次以上;造成重大事故的,按公司管理规定执行。各单位月度排产指令的完成情况应与月度生产报告一起上报计划部和劳动人事部,作为绩效工资考核的依据。
第八章生产调度会议制度
第四十七条每日生产调度会提前10-15分钟在生产协调部召开,主要参加人员为采矿、机电、选矿、物流部门负责人。对具体的日常生产调度情况和各单位的报告进行综合汇总,制定相关的措施、计划、方案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部署。
第四十八条每周一8点在会议室召开生产调度会。参加人员为中层以上干部。主要内容为上周工作完成情况及下周工作安排,紧急重大缺陷及安全、设备问题和事故的处理情况。
第四十九条每周一,计划部根据上周调度会的工作指示,落实对口评估咨询责任制。到期不能完成任务的,分管领导和单位负责人要交代工作。如无正当理由或借口,将被处罚50元至100元,计划部在调度会上直接开出罚款。
第五十条无论是日常生产调度会,还是周一中层以上干部调度会,凡涉及到总经理全面管理的具体事宜,由哪位分管领导负责,都应积极纳入本作业指导书的范围。会后要立即安排落实。对复杂、工作量大、涉及单位数量较多的,分管领导要会后协商、协调、合议,采取措施集中落实。
第五十一条各单位负责人应在调度会上对分管领导布置的周、日工作任务和具体事项进行记录,明确目标。会后,分管领导要对自己安排的工作做出合理规划,详细组织部署落实,各单位负责人要分解落实到岗位责任人,不折不扣。否则,只在会上说,会后不落实布置,单位不明确而导致任务无法完成的,可直接处罚执行不力的分管领导,每次50-100元。
第五十二条各工区、车间、部室领导每天、每周有大量计划(外部)应急工作,不能完成《纪要作业指导书》的,主管领导和单位负责人应在调度会上作专题汇报。会后连同本次调度会分管领导布置的新任务、新要求一起完成。
第五十三条调度会上,分管领导要认真部署和落实所辖各单位的周、日工作计划和任务。单位负责人不仅要确定专人,还要做好监督协调和工程质量控制工作。手术室管理必须组织一个小组对一些工程量进行实地调查,并在完成后组织验收。对于大型地下和高空作业项目,在做好工作的同时,应制定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防护措施。
第五十四条分管领导对日常工作安排要有计划、有落实、有检查,并经常到现场指挥。当天调度会部署排好的任务,必须责令单位当天保质保量完成。
第五十五条总经理每周召开会议,对工区、车间、部门进行具体的工作指示,各单位必须全力完成。有跨周期的,月末调度会一定要做好完成报告(各部门办公室有书面工作量要按时上交)。
第五十六条主管领导因工作需要跨范围执行指令时,应做好会后与其他主管领导的协商工作,也可在生产调度会上要求调度工作安排和协调,确保统一指挥。
第五十七条中层以上领导每周调度会的会议记录由计划部和生产协调部负责记录。如果记录不全,就要分管领导的日记。计划部配合生产协调部负责会议纪要的整理和作业指导书的执行。
第五十八条总经理每周或不定期深入生产一线进行现场调研指导,调度室负责组织相关领导陪同,并将调研检查中需要整改的问题列为调度指令,立即部署落实。
第五十九条日常生产调度应根据行程计划实际情况,做好调度会后的安全技术生产运行分析会。主要课题是诊断工程质量和指标质量的不足,制定对策,以便在最短最快的时间内改进工作。
第六十条生产调度员应根据设备管理和设备运行情况,每月组织一次设备运行健康状况分析会,对所辖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全面、详细的分析,并制定下一步维护检修工作的重点。对已有的检修原因或典型设备事故,应写出事故分析报告,建立事故分析制度。
第九章生产经营计划管理
第六十一条公司月度生产经营计划下达后,调度室应根据各单位的计划要求制定调度生产经营计划,并实行目标管理。根据目标分阶段组织生产,准确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状态,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相互脱节和不平衡现象,确保生产计划的全面完成。
第六十二条年度生产计划(包括月度生产原材料采购计划)应根据公司实际经济效益和目标发展方向编制。月度生产经营计划不得违背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总体布局。对各单位月度生产经营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统计和归档,年终进行一次性总结、考核和评比,确保下一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执行和稳定。
第六十三条生产协调部应建立生产作业计划执行进度报告制度和现场跟踪考核制度。各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的调度内容和完成计划的时限,将数字和生产情况上报调度部门。然后生产协调部根据日常考核记录当月完成计划的优劣,提交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兑现当月工资奖惩。
第六十四条每年的“三夏”、“三秋”、“春节”等考勤计划应严格控制,按照公司制定的具体办法执行。违反考勤保障措施计划当月,应及时向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报告,兑现当月工资奖惩(具体处罚标准按考勤保障措施规定执行)。
第十章值班干部制度
第六十五条值班干部由矿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职能部门组成。按照循环轮换制,主要工作是协助调度室做好日常安全生产和生产应急协调工作。
第66条值班领导必须24小时值班,并在矿内食堂就餐。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值班,提前向调度领导请假,调度室将与其他领导调换岗位。否则,每次私自调岗或无故缺席都要处罚100元。
第六十七条值班工作应以安全生产为主导,积极领导和调度“早、中、晚”单位值班领导在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各项生产应急事务。生产中的所有应急处理都要到位,安排好,检查好。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对“三违”人员进行处罚。
第六十八条值班领导每天应提前做好岗位交接工作,做好值班记录,对值班期间存在和未完成的所有生产工作进行详细交接。
第六十九条。由于值班领导安全管理不力,节假日防汛抢险组织落实不到位等原因。,各种影响生产和安全的设备事故负主要责任。
第七十条为了第二天更好地工作,值班领导应在24小时下班后为其职责和管理范围内的工作准备一个班,可以休息一天。凡业务代理落实不好,在我职责范围内出现安全问题、生产问题的,我将追究责任。
第十一章生产井行人管理制度
第71条每天生产采区的所有值班人员必须在8: 30下井。否则,未及时完成的,运营部将通过监控视频记录,每人每次罚款50元。
第七十二条后勤部门人员有工作要求下井的,必须在8: 40前全部下井(特殊工作检查根据情况经调度室批准),11: 00可以上。下午两点入井,下午四点入井。否则如有违反,每次处罚50元。
第七十三条无论采、后勤管理人员上下井,每次不得少于2人或多于12人(特殊情况需经调度室批准方可上下井),否则,如有违反,每次处罚责任人50元。
第74条罐笼正常吊装生产时,严禁人员私自上下罐和空罐运行。否则每次处罚责任人50元,每次处罚信号工50元。
第75条各后勤部室管理人员的周、月登录次数按照公司规定的人数进行考核。否则,未达到要求的井数,每次罚款50元,或取消当月井费或减少井数。
第七十六条非公司规定的井下人员和非井下作业人员,不得私自强行下井。如果违反规定,每次罚款50元。
第七十七条生产协调部每月按时对各单位下井人员进行考核,将下井次数和违反下井规定者上报公司考核小组,并对当月工资进行奖惩。
第十二章运行部监控管理系统
第七十八条各岗位班长由生产协调部管理,监督不力或人为损坏由生产协调部负责。
第七十九条各岗位监控设备和摄像网络,应当24小时监控。除矿值班领导和调度室值班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私自调整或操作监控画面。否则每次罚款20元。
第八十条各岗位摄像机由各单位值班人员负责保护和监督。如有故障或人为损坏,监护人应及时向调度室报告。私自扭曲镜头者每次罚款100元,私自用物品遮挡镜头者每次罚款40元,故意损坏者赔偿2400元。
第81条生产协调部和绞车房的监控画面只能用于提升系统的日常生产指挥和信息反馈,任何人不得擅自关闭集中画面用于其他视频显示和网络使用。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第82条调度室日常工作考核应检查重点监控岗位的监控录像回放(包括岗位劳动纪律、化验取样时间、人员上下井时间、井口满载情况、空罐运行情况、非岗位人员交接班情况、设备运行情况等。).
第十三章生产日报管理制度
第八十三条各生产单位统计员(或兼职统计员)必须在每天8: 30填写并报送本单位生产日报表。日报表中的工作量和指标数据必须具有可测试性和真实性,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才能提交给生产协调部。否则,每迟报一次罚款20元,每拒报、漏报、错报一次罚款50元。
第八十四条生产协调部统计员必须在每天10: 00准时提交各单位生产日报表的汇总、考核、测试和检查。否则,每迟报一次罚款20元,漏报、错报一次罚款50元;每次报表不考核,计算错误,那100元就要罚款。
第八十五条各单位统计人员公休、事假或缺勤时,单位负责人应安排其他人员代理报送,代理填报的程序仍应符合统计人员的规定。否则,每延误一次罚款20元;拒报、漏报、错报的,每次罚款50元;每有一次弄虚作假,篡改数据,罚款100元。
第八十六条各单位统计员必须于每月27日汇总当月生产日报表,并及时报送有关领导和部门。否则,迟报、漏报、拒报、错报者仍按日报处罚。
第八十七条各单位统计员的值班流程和工作考核由计划部门管理,在日常报表和各项考核统计中不受任何人的影响和制约。否则,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多次违反日报管理规定的,取消统计人员资格,按失职查处。
第八十八条本制度由生产协调部负责实施和解释。各工区、车间、部室必须认真执行和遵照执行。
本生产调度管理系统从2009年1月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