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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化工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HG 23012 – 1999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设备内作业安全要求、《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设备内作业。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改,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TJ 36 - 79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J 16 - 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3805 - 83 安全电压    GB 3787 - 83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 388.1 - 91 手持电动工具的安全    GB 13955 - 92 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    HG 23014 - 1999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HG 23011 - 1999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化学工业部[91]化劳字第274号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 设备    化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场所。3.2 设备内作业    进入化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场所内进行的作业。4   设备内作业安全要求4.1 安全隔绝    设备上所有与外界连通的管道、孔洞均应与外界有效隔离。设备上与外界连接的电源应有效切断。4.1.1 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4.1.2 电源有效切断可采用取下电源保险熔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挂警示牌。4.2 清洗和置换    进入设备内作业前,必须对设备内进行清洗和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4.2.1 氧含量18~21%。4.2.2 有毒气体浓度符合《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4.2.3 可燃气体浓度符合《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4.3   通风    要采取措施,保持设备内空气良好流通。4.3.1 打开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风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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