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物资申请计划由上级审核汇总后逐级上报,经国家综合平衡后以分配计划的形式逐级分配给企业。企业应立即着手组织计划的实施和实现。
组织材料的订购和采购。
组织物资的订货和采购,实际上就是组织生产和需求的衔接,也就是在国家统一计划下建立供求关系的过程。通常,组织应该在计划年度之前下订单,并且应该是一年一次。但因为后来确定了物资分配计划和整个国民经济计划,所以现在的办法是一年下两次订单。一般在去年第四季度组织预订单,当年第二季度根据调整后的指标组织年度订单,扣除预订单金额。但由于国家下达的物资分配计划只规定了年度大宗品种指标,并没有明确物资企业需要哪些具体品种规格的物资。因此,企业要在上级批准的物资分配计划范围内,准备不同用途的订货卡片。卡片必须注明具体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材质、数量、订货期限、交货地点、结账方式等。这些卡片需要逐级审核汇总,分别提交给供应主管部门。目前主要订购方式有集中订购、区域订购、通信订购、工厂订购和固定合作、定点定量供应等。
(1)集中订购。供方主管部门应组织全国范围内的供方和需方代表在指定地点召开订货会,并签订具体合同。目前大部分统配部门都是这样管理物资的。
(2)区域订货,由各地区物资管理机构组织当地供应单位和全国各地区需求单位在本地区召开订货会,签订具体合同。
(三)向工厂订货,由供需双方主管部门共同下达计划。然后买方基层单位根据计划去供应商基层单位签订具体合同。
(四)通信订货,由供需双方主管部门共同下达计划。然后供需基层单位根据计划通过沟通的方式签订具体合同。
(五)定点合作,定点定量供应。协作是指企业对某种配套产品或零部件加工的合作关系的长期固定。定点供应,就是把某种物资的供求关系长期固定下来。这种方法可以稳定供求关系,对企业组织生产、提高产品质量、降低库存、加速资金周转有很大帮助。因此,应该大力推广这种方法。
不计划发放的物资,可以通过市场采购和加工订单获得。
第二,签订单合同。
物资配送计划只有在供需双方签订订货合同后才能最终实施。订货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名称、型号、规格、数量、质量、价格、技术要求、交货期、交货方式、验收标准、结算方式、不履行合同的经济责任等。所有条款必须详细清晰。合同要认真签。
订单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供需双方都应认真履行合同,不能单方面修改或废除合同。如需修改,须经双方协商同意。不履行合同的企业必须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三,组织材料的平衡、调度和调整。
实际工作中,在制定物资供应计划时,不可能完全预见到计划年度内物资供应条件和生产工艺的变化。因此,在计划安排的前提下,材料供应工作应有一定的灵活性。因此,在材料供应过程中需要保持平衡、调度和调整。
有两种主要的方法来调整材料:
(1)定期调整。在物资管理部的组织下,定期召集余缺单位开会,协商调整。这在中国被广泛使用。
(2)日常调整。物资管理部经常调查各企业的物资余缺情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