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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检疫规定(日本海关植物检疫)

日本检疫规定(日本海关植物检疫) 日本的动植物出口检疫制度

一.基本做法

日本的动植物出口受到检疫有两个原因:

(1)对于来自日本的部分植物(及其容器和包装)和牲畜,进口国政府或进口商要求提供无害化检验证书。

(2)日本《家畜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偶蹄类动物、马、鸡等某些动物要进行检疫。

上述动植物出口时,必须经植物检疫机关和动物检疫机关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口。办理防疫检疫时,出口商应提交出口检验申请。当出口植物时,你必须在出口日期前10天提出申请,当你想检验植物和动物时,你必须提前30天提出申请。检疫人员检查无误后,在出口商提交的出口报关单上注明合格,加盖印章后提交海关,或另附检验证书。没有这些证明文件的动植物将不允许出口。

二。耕地检查

出口植物的防疫检验原则上在出口时进行。但是,对于一些植物进口国,日本可能需要检查栽培地。日本为了保证其出口植物的质量,有时会要求部分植物在出口前对栽培地进行考察。出口上述植物时,一般出口检验只能在耕地检验合格后进行。目前,百合和郁金香是栽培场所需要检查的主要植物。如有植物防疫员或产地市、镇、村村长出具的证明,证明出口植物为野生植物,则无需考察栽培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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