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磁铁除铁器(强磁除铁器)

磁铁除铁器(强磁除铁器) 磁性连续除铁器ICS 73.120D96,备案号:24482-2008JB/T10885-2008磁性矿石连续工作分离机于2008年6月4日出版。&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2008-11-0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实施:JB/T 10885-2008发布前;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矿山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88)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抚顺隆基磁电设备有限公司、镇江电磁设备厂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邵贵成、、、黄家林。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磁性矿用连续除铁器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磁性矿用连续除铁器(以下简称除铁器)。 该除铁器可与带式输送机配套使用,清除混在散装磁性物料(如原矿、烧结矿、球团矿或块矿等)中的铁屑。).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引用本标准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所有修改单(不包括勘误表)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但是,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以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91-2008 ISO 780:1997 MOD)GB/T 3768声学声压法测量噪声源的声功率级用包络线测量反射面以上表面的简易方法(GB/T 3768-1996,Eqv iso 3746: 1995) GB/t6388运输包装收发标志GB/T 7984输送带(GB/T 7984-2001 EQV ISO 14890: 1990) GB/T 9969.1工业产品通用说明GB/T 13306标志GB/T 13384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T 13560烧结钕铁硼永磁体GB/T 14048.1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1部分:总则(GB 14048.1-2006,EQV IEC 60947-1: 2001) SJ/T10410永磁铁氧体材料3产品分类3.1型除铁器由主、副磁系统组成,主磁 卸铁模式为自动卸铁。 按安装方式可分为悬挂式和座式。 3.2基本参数除铁器的基本参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 4技术要求4.1除铁器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纸和技术文件制造。 4.2除铁器应能在下列条件下可靠工作:a)海拔不超过2500米;;b)环境温度为-25℃~ 50℃;C) 空气体过梁的相对湿度不大于90%(25℃时);d)无雨或无雪的地方;e)周围介质无爆炸危险,无足以腐蚀金属的气体和粉尘。 4.3除铁器的运转部件应转动灵活、平稳,各密封处不得漏油。 4.4除铁器与金属探测器配合使用,主磁系统下方应选用无磁托辊。 4.5除铁器的磁系统由一个主磁系统和多个辅助磁系统组成。主磁系统对辅助磁系统的吸铁能力要依次降低。 4.6除铁器绕组对机体的绝缘应保证在表2的条件下能承受50Hz交流试验电压lmin而不击穿或闪络。 4.7在冷态下,除铁器绕组对机体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0MΩ。 4.8磁系统用铁氧体磁体应符合SJ/T 10410,钕铁硼磁体应符合GB/T 13560。 4.9钕铁硼磁体应采取防腐保护措施,防止接触空气体。 4.10除铁器控制箱的设计应符合GB 14048.1的规定。 4.11除铁器悬挂装置的破断负荷不应小于除铁器本体重量的6倍。 4.12除铁器的皮带应符合GB/T 7984的规定。 4.13除铁器的噪音不应超过85dB(A) 4.14除铁器外露非加工金属件的表面涂漆应均匀,不得有脱落、脱皮、裂纹、流痕等缺陷。 4.15除铁器的完整供货范围应包括:a)除铁器本体;b)金属探测器;c)控制箱 5试验方法5.1用Q235-Aф24mm×120mm的试样检查表l中的冷铁吸收高度。 5.2除铁器应进行空运行试验,时间不少于2h 4.3 5.3用5000V耐压测试仪检测4.6,所用仪器的准确度等级不得低于0.5级。 5.4用500V绝缘电阻表测试4 7,所用仪器的精度等级不低于0.5级。 5.5噪声检测按GB/T 3768进行。 6检验规则6.1每台除铁器必须经制造厂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出厂时应附有证明产品质量合格的文件。 6.2冷铁吸收高度按4.3、4.6、4.7、4.13和表1中的出厂检验。 6.3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除铁器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或旧产品转入另一工厂生产时;b)正式生产的产品,当结构、工艺或材料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正常生产的产品每三年一次;d)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差异较大时;f)当国家质量监督机构要求进行型式检验时 6.4型式检验应满足本标准的所有要求。 6.5型式检验应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一件进行。检验不合格的,加倍抽样检验。仍不合格的,型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 7.标记、包装、运输和储存。7.1除铁器应将产品标志固定在明显适当的位置。 该标志应符合GB/T 13306的规定,并标明以下内容:a)制造厂名称和地质;b)产品名称和型号;c)主要技术参数;d)工厂编号;e)制造日期 除铁器应有警告标志。 7.2除铁器的外露表面应涂防锈油脂,其防腐期不应少于一年。 7.3除铁器的包装应符合GB/T 13384的要求和陆路或水路运输的要求。 7.4除铁器的包装标志应符合GB/T 191和GB/T 6833的规定。 7.5除铁器应附有下列技术文件:a)产品质量证明书;b)产品使用说明书;c)产品装箱单 7.6除铁器的说明书应符合GB 9969.1的规定。 7.7除铁器应存放在干燥的仓库中。 7.8除铁器应每年维护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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