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和矿产储量评估师执业应遵循以下基本准则:
1.诚实、正直、勤奋,并遵守独立、客观、公正和诚信的原则。
二、维护行业形象,不得从事与评估师身份不符或可能损害行业形象的活动;不得贬低或诋毁其他评估师或评估(审计)机构。
第三,开展评(审)业,应当独立分析评估(审)并形成专业意见。我们有权抵制外界干扰,不受委托方或有关方面的影响,不得以预设的物理量和价值来引导评估(试用)结论。
四。不得出具虚假、不真实、有偏见或误导性的评估报告(评估意见)。
五、遵守保密原则。除国家和行业规定外,未经委托方书面许可,不得提供执业过程中获得的商业秘密和业务信息。
六、不得采用欺诈、利诱、胁迫、恶意降低评估(审)费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不得向委托方或关联方索取约定服务费以外的不当利益。
七、不得利用执业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八、本人不得在本人未参与的项目的评估报告(评估意见)上签字,也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在评估报告(评估意见)上签字。
九、如实申报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执业经历,不得对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执业经历作夸大、虚假和误导性的宣传。
十、与委托人或相关当事人有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业的,应当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