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长焰煤、不粘结性煤、弱粘结性煤、气煤、瘦煤、瘦煤、无烟煤按粒度不同分为以下几个等级:
1)本标准未规定炼焦配煤用的炼焦煤、肥煤及所有气煤和瘦煤的粒度等级。但是,当炼焦煤和肥煤直接用作燃料且用户要求分级时,其粒度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2)当长烟煤、不粘结性煤、弱粘结性煤、气煤、瘦煤、瘦煤、无烟煤等水分含量高或用于煤粉燃烧装置,不可能或没有必要筛出6 ~ 13 mm的煤时,可生产小于13 mm的煤,称为涂抹煤,符号为m。
3)各级煤的下限含量应符合煤炭产品质量标准的规定。
2.根据粒度不同,褐煤可分为以下几个级别:
1)当含水量高,不能保证生产13 ~ 25mm的煤时,可以生产小于25mm的煤,称为混合粉,符号XM。
2)当煤层构造不能保证生产25 ~ 50mm煤时,可生产13 ~ 50mm煤,称为混块,符号ZXM。
3)各级煤的下限含量应符合煤炭产品质量标准的规定。
3.每个企业可以根据用户的需求
各企业可根据用户的需要,结合煤质特性和筛分可能性,合理确定煤的粒度分级等级,但应符合本标准规定的粒度响应网目尺寸。如果筛分后的块煤中含有标准中两极或两极以上的块煤,所用符号应以连续书写表示。例如,当中间团块和小团块混合且不再分级时,符号为ZX。
4.如果用户对煤炭有特殊要求。
当煤炭生产企业不能按本标准规定的反应筛孔尺寸筛分供应煤炭时,可以生产粒度符合用户工业用煤标准的煤炭;工业用煤标准颁布前,应经煤矿管理局批准,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5.超大块的最大尺寸不得超过300毫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