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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抵押风险分析(采矿权抵押风险)

采矿权抵押风险分析(采矿权抵押风险) 矿业权转让如何规避风险案例介绍:& nbsp& nbsp& nbsp& nbsp2005年7月14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铅锌矿探矿权、钨矿采矿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转让合同》),并约定& ldquoB公司将其铅锌矿探矿权和钨矿采矿权转让给A公司;次日,双方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了付款事宜。 & rdquo上述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将在支付出让金后进行矿区建设。 2005年11月23日,A公司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终止钨矿采矿权转让。 2006年初,当地政府决定对该县的钨矿资源进行开发和整合。乙公司认为其与甲公司之间的钨矿采矿权转让合同已经终止,其是采矿权的法律主体。 A公司认为转让合同中的铅锌矿探矿权和钨矿采矿权是一个整体,应参与钨整合谈判。 2006年4月13日,国土资源部向a公司颁发了探矿权证。 同年4月26日,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恢复履行《转让合同》及《补充协议》,但乙公司不同意,双方因此产生纠纷,甲公司起诉至法院。 &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及补充协议是否有效。 &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法院认为,矿业权转让合同自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国土资源部门为铅锌矿探矿权转让颁发探矿权证,表明转让合同中的探矿权转让已经生效。 甲公司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终止钨采矿权转让部分,审批机关退回该部分。此后,双方均未向审批机关重新提交转让申请,故该部分合同尚未生效。 故对A公司主张确认钨矿采矿权转让合同效力的主张不予支持。 A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律师:李同见(河北钟灵律师事务所主任)&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合同的生效属于合同效力的范围。也就是说,即使合同已经成立,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条件,仍然不具有效力和约束力。 中本案中的转让合同已经成立因为探矿权采矿权的转让必须经矿产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因此,转让合同虽然包括了探矿权转让和采矿权转让,但采矿权转让并未获得有关部门的批准,采矿权转让并未生效。 a公司认为& ldquo转让合同中的铅锌矿总探矿权和钨矿采矿权是一个整体,钨矿采矿权转让合同仍然有效& rdquo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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