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计入成本的材料包括:1。直接材料:以下各项直接计入每件产品的成本。(1)铝箔(2)铝端子(3)电解纸(4)垫片(5)铝壳(6)塑料管(2)材料:以下项目包含在每个产品的成本中。(1)电解液(2)脱脂剂(3)间接材料:以下设备维修材料按制造成本分摊到当月产品成本。(1)机械修理材料(2)金属和五金材料(3)工具(4)电气材料。
第十三条材料成本应当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除货款外,新购材料的价格及其他额外费用(如运费、保险费、关税等。)应计入材料成本。1.材料的收发应与收发单一起完成,并办理进、退料手续。2.收发凭证应按规定填写,并经相关主管批准。3.发料人员将总收据、回执或送货单编号,送会计人员于次日登录存货账户。
第十四条每月5日前,仓储部按物料和产品分类,将上月的月报表交会计部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