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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土保护立法(中国稀土法案)

稀土保护立法(中国稀土法案) 我国稀土资源保护立法研究:在资源日益枯竭、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保护稀土资源,从战略资源的高度高度重视稀土资源,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我国稀土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已成为一项紧迫的战略任务。 立法的协调和保障是稀土资源保护的长效机制。 目前,我国有近200部法律法规,其适用解释和答复在矿产资源管理体系中对正确运用法律法规、维护矿主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些法律法规普遍适用于一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 然而,从我国稀土资源立法现状来看,当前立法存在立法理念滞后、立法结构不完善、立法重点不均衡、权利义务责任设置不科学、立法权配置不合理等突出问题。因此,开展我国稀土资源保护的立法研究意义重大。 因此,本文着重从立法理念、立法结构、立法规范配置、权利义务和立法权配置等方面对我国稀土资源保护立法进行研究。 1.改变稀土资源保护的立法理念从我国矿产资源法历次修订来看,其立法宗旨的第一条内容没有改变,即& ldquo为了发展矿业,加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当前和长远需要& rdquo 在矿产资源法立法目标的指导下,稀土资源的立法目标可以概括为利用与保护并重、利用优先的理念。 从我国稀土资源专项立法的立法目标可以得出这一结论。 从利用观和保护观的对立统一来看,更应该强调保护观。利用是保护概念下的保护性利用。这种辩证关系需要可持续发展、负责任的人类中心主义和生态安全的诠释。 优化稀土资源保护立法结构,丰富立法结构,是优化我国稀土资源保护立法结构的一个重要方面。 一方面,在《稀有金属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尚未出台的前提下,有必要尽快制定通用监督管理的稀土资源保护基本法,既能为稀有金属管理统一立法提供经验,又能确保稀土资源保护真正落到实处& ldquo有法可依& rdquo 稀土资源保护的专门基本法应由国家层面的立法机构制定,必须以可持续发展为立法理念。其具体内容涉及稀土资源勘查、规划、开采、利用、保护和生态维护的全过程。 需要强调的是,稀土资源保护基本法应具有极强的抽象性和原则性,确立保护优先于开发利用的原则,以促进稀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稀土资源保护基本法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可持续发展与生态保护并重的基本原则、稀土资源的类型、稀土资源管理机构对开采、开发和出口的审批制度、稀土行业科学研究的鼓励制度。 另一方面,以稀土资源保护基本法为中心,充实稀土资源综合法律和专项管理法律法规,包括补充《稀土开采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重视稀土勘查法律法规的制定。 3.平衡稀土资源保护的法律规范配置。由公法和私法调整的均衡保护稀土资源的法律体系涉及不同的法律部门,如宪法、民商法、经济法和行政法。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一套多层次的稀土资源保护法律体系,稀土资源保护法律体系由公法规范和私法规范构成。 规制的直接强制性命令是公法的显著特征,这使得公法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规制稀土资源的保护。但容易导致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对立关系,难以充分发挥被管理者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我国法律中的物权理论是自然资源立法的理论基础。作为自然资源之一,稀土资源的保护既需要公法的调整,也需要私法的保护。 因此,在稀土资源保护的立法过程中,应结合公法手段和私法手段,平衡公法和私法规范的配置。 当前,应适当强化民法的调整手段,增加稀土资源利用制度、所有权制度、流转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在民政领域的供给,以凸显民事权利属性,促进稀土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 但稀土元素由于电子结构和化学性质相似而共存,每种稀土元素都有其特殊性。具有相同结构的稀土物质可以具有不同的物理和化学性质。因此,稀土资源开采许可证的发放、使用和处置必须符合稀土资源的公共利益和稀缺性,因此,用具有控制性、诱导性和引导性的法律来规范稀土资源的开采和利用是十分必要的。 4.科学合理设置稀土资源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明确稀土资源的权利边界。权利边界,即权利的边缘和边界,是权利之间的边界。 没有绝对的权利。换句话说,任何权利都是有边界的。当权利之间发生不可调和的冲突时,就应该在它们的边界中寻求一个最优的平衡点,这也是划定权利边界的出发点和最终目的。 正如博登海默所说:每一个社会秩序都面临着分配权利、限制权利和利益范围、协调某些权利与其他(可能冲突的)权利的任务。 & lsquo公共福利& rsquo或者& lsquo共同利益& rsquo这个术语是一个有用的概念工具。它意味着在个人权利的分配和行使中永远不能逾越的外部界限,否则全体公民都将遭受严重损害。 & rdquo[5]因此,研究权利边界理论,划定权利边界意义重大。 近代以来,许多法学家在其著作中极力探讨权利的边界,如哈特的& ldquo法律家长主义& rdquo孟德斯鸠的& ldquo论法律自由& rdquo等等,都在试图划定权利的边界,不断填补权利边界理论,为我们正确认识和划定权利边界提供理论支持。 由于资源的有限性和防止利益冲突,现代社会以正确的方式分配资源,以调节人们对有限资源的无限需求。 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应当使用& ldquo共同福利& rdquo或者& ldquo共同利益& rdquo出现的社会利益和公共利益是权利行使的一般边界。换句话说,权利边界的延伸以不侵犯其他权益主体的合法权益以及社会利益和公共利益为限。 每一个权利主体都有自己相关的权益追求自身效用的最大化,这就要求明确界定每一项权利的边界,从而合理分享最大化的利益。 & 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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