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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保护的法律思考(矿产资源是有限的我们应该怎样保护矿产资源)

矿产资源保护的法律思考(矿产资源是有限的我们应该怎样保护矿产资源) 我国矿产资源法律保护的问题与对策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资源和环境压力越来越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已成为危害人体健康,制约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依法保护和合理开发、有效利用矿产资源,成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所面临的紧迫新问题。

一、中国矿产资源保护现状

我国政府历来重视矿产资源的法律保护。早在1951年,国务院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暂行条例》,1956年,国务院又批准了地质部制定的《矿产资源保护试行条例》。中国现行法律史:198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1996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的矿产资源法。此外,相关法律还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矿山安全条例》、《矿山安全监察条例》、《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全民所有制矿山企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和《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此外,我国宪法、民法、行政法、刑法也对矿产资源保护作出了相关规定。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地方性法规。然而,正是由于这些不同层次、不同效果的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矿产资源的开发。

二、中国矿产资源保护的新问题

(一)防雷条款不明确。矿产资源的开采会对环境和地质结构造成破坏,植被会被勘探和户外勘探破坏,在山上留下巨大的坑洞,甚至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矿产资源法》第15条、第21条和第32条及其实施细则都提到需要& ldquo加强环境保护& rdquo但一直没有提出具体可行的操作方法。为了减少经济投入,矿工开采后就离开了,没有采取任何后续措施。它破坏地质环境,甚至可能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矿业权归属和流转的新问题。1.矿业权归属的新问题。我国宪法和《矿产资源法》总则第三条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矿产资源所有权。但实践证明,矿产资源归国家所有只是一个概念性的规定,并不实际。采矿权人只享有对资源的占有和处置的所有权。矿产资源所有权和使用权制度极不完善,没有建立有效的产权制度机制。导致一些投资经营者急功近利,掠夺资源,盲目追求经济效益,缺乏长远规划和科学理念,同时开采技术落后,资源回收率低,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严重,资源浪费严重。很多资源得不到最大限度的开发,无法最大限度的实现自身的价值功能。2.矿业权流转中的新问题。我国《矿产资源法》规定,探矿权人有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矿产资源的所有权,而不是当然。为了获得探矿权和采矿权,人们需要设立矿山企业并满足一定的资格条件。这种探矿权采矿权的人为分割,不利于探采衔接,也不利于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矿产资源法也规定:& ldquo已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者因企业资产出售等使企业资产产权发生变化的情形,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经依法批准后,采矿权可以转让给他人开采& hellip& hellip禁止倒卖矿业权和采矿权牟利。& rdquo该条例明确了矿业权转让的前提条件,禁止以盈利为目的转让矿业权。很容易把二级市场归为禁区,不利于产权的有序流转。它不能适应现代经济生活的新形势。

(3)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混乱。

1、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混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场经济的大形势打破了过去计划经济下一切由国家统一控制的局面,人民和单位的利益与自己的行为直接挂钩。因此,地方政府应该扩大资源量,以扩大地方矿业,增加地方财政收入。

2.各部门监管不协调。目前,我国法律对这一新问题的规定较为粗略,仅界定了协同管理的主体范围,而未规定其具体的职能范围。在实践中,这往往会导致部门管理的冲突。比如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和林业部门的冲突,因为矿产资源的勘探会破坏地表的一些植被,勘探时间可能和林业的防火期有冲突,这就需要地勘部门和林业部门协调。但在实际协调过程中,总会出现当地林场拒绝看人上山的新问题。这些都是部门不协调造成的。

3.矿产资源信息不完整。没有宣传,缺乏统一管理,使大量信息无法被广大用户使用。

三、矿产资源保护战略

(1)建议在修改《矿产资源法》时,增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规定,以法律条文的形式,设立矿山地质环境风险评估制度和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

(2)完善矿业权转让制度。探矿权人在符合相应法律规定的条件后,可以直接取得采矿权的法律地位。另外,在目前的经济体制和实际情况下,矿业权转让不应盈利的规定已经不适合我国矿业权转让的实际情况。因此,应当取消矿业权转让不得盈利的规定,或者可以采取灵活的方式,即根据实践的需要,增加矿业权转让的情形,简化矿业权取得的程序,提高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效率,从多方面促进矿业权市场的高效运行。

(三)加强矿产资源监管能力。1、提高执法质量。2.加强各部门协调,明确各部门职责。3.每个地区可以根据当地不同情况开展一些公众参与和活动。

(4)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提高全民族的资源意识和节约意识。中国是世界上矿产资源大国,但我们应该意识到,丰富的资源背后隐藏着可怕的危机。因此,全体公民(特别是从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公民)应牢固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和能力。倡导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引导人们自觉珍惜和节约资源,自觉变废为宝、化害为利,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减少环境污染。

同时,我们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美国和加拿大的资源也很丰富,但并不盲目开采。在权衡了所有可以考虑的因素后,我们可以进行山地规划,并采用最有效、最具竞争力和最环保的方案。政府旨在实现可持续发展,保护自然资源,保护居民和生态环境,提高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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