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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作业的安全防护

交叉作业的安全防护

(一)支模、粉刷、砌墙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二)钢模板、脚手架等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
(三)钢模板部件拆除后,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沿不小于1米,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米。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拆下的任何物件。
(四)结构施工自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包括井架、施工用电梯的进出通道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高度超过24米的层次上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
(五)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或处于起重机把杆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在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廊。
(六)交叉作业通道防护的构造按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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