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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补偿费通过应交税费吗(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明确指出)

矿产资源补偿费通过应交税费吗(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明确指出) 减免矿产资源补偿费的条件和审批程序

矿产资源补偿费减免的条件和审批程序是什么?

一、减免资源补偿费的条件。

根据矿产资源所有者与使用者的经济关系,为体现所有者的权益,国家资源补偿费不应减免。而且在制定条例的时候考虑到了我国矿业经济的情况,征收率很低,平均只有1.18%。但考虑到当前矿山企业开采矿产资源难度大,成本高,利润低;为鼓励矿山企业充分利用矿山资源,《补偿费征收条例》设定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减免条件。

(一)免缴资源补偿费的条件包括:

1、从废石(矸石)中回收矿产品;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开采的关闭矿山的非安全残留矿体;

3.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免税的其他情形。

(二)减免资源补偿费的条件包括:

1.从尾矿中回收矿物产品;

2.开采未达到工业品位或者未计算储量的低品位矿产资源;

3.依法开采水体、建筑物和交通要道下的矿产资源;

4、因执行国家规定的价格而形成的政策性亏损;

5.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决定减缴的其他情形。

二、减免资源补偿费的审批程序。

为防止国家预算收入在矿产资源补偿费减免环节中随意流失,由省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审批,减免50%以上的申请,还应当经省(区、市)人民政府审批。市(地)、县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的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无权批准免缴或减缴资源补偿费的申请。

(一)免缴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审批程序。

采矿权人符合免缴补偿费条件时,可以向当地负责征收补偿费的部门提出免缴补偿费的书面申请,并填写& ldquo申请免缴矿产资源补偿费& rdquo。市(地)、县级负责矿产资源补偿征收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20日内,根据采矿权人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签署审核意见。然后,将豁免申请和审核意见报送省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省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接到豁免申请后,应当在30日内作出批准决定。免税申请批准后,直接批复给申请人,并抄送税务征收机关审核。申请人在批准的免缴期限内,凭批准文件免缴资源补偿费。

(二)矿产资源补偿费减免的审批程序。

采矿权人符合减免补偿费条件时,可以向当地负责征收补偿费的部门提出减免补偿费的书面申请,并填写& ldquo申请减免矿产资源补偿费& rdquo。市(地)、县级税务机关和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财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20日内,根据采矿权人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签署审核意见。然后,将减缴申请和审核意见报送省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省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收到上报的减缴申请后,对申请减缴少于或者等于应缴数额50%的补偿费的,应当在30日内提出意见,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减征申请经批准后,省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将直接答复申请人,并抄送征收机关审核。申请人应当持批准文件,在批准的减免期限内减免资源补偿费。

前款规定的免缴或者减缴补偿费,应当向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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