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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金矿项目环评(云南省矿山开采需要哪些手续)

云南省金矿项目环评(云南省矿山开采需要哪些手续) 云南省磷矿采选业准入条件

为规范磷矿采选秩序,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实现磷化工产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云南省磷矿资源整合规划》,制定磷矿采选业准入条件。

一、磷矿开发原则

(1)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新建磷矿开采项目必须符合全省总体规划,并与全省磷化工产业发展布局相协调,鼓励企业加大风险投资勘探力度,加强战略储备和资源有序开发。

(2)综合利用,有效保护。磷矿采选企业必须对各类优质矿石实行综合开发利用,区分不同矿石质量,采用相应的先进技术进行处理,实现优势矿石的优化利用、合理配置、分类利用和综合利用。禁止采富弃贫、易采难弃、利用利用率低的优势矿石等浪费资源的行为。根据& ldquo谁发展谁治理& rdquo将环境治理、土地复垦、植被恢复的原则纳入露天开采的主要环节。

(3)优化配置,规模发展。磷矿资源原则上配置给具有一定开采经验、经济技术优势和对磷化工产业发展具有引领作用的企业;矿山建设应与矿床规模相匹配,实行规模化开采。

(四)依法采矿,规范秩序。磷矿开采企业必须依法办理采矿权证和各种相关手续,在采矿权范围内按计划有序开采;对于连续开采的区域(包括后期构造破坏中断的3000米以内的矿体),只颁发一个采矿证,由一个法人实施开发。

第二,选择的尺度

(1)开采规模。

1.新建露天矿的设计规模必须达到50万吨/年以上。

2.设计规模50万吨/年以下的矿产地作为资源储备。

3.与现有生产规模和保有资源不相符的开发利用程度低的矿山,必须进行改造和提高(现有矿山保有资源低于规定规模的除外)。2006年底前,关闭开采规模6万吨/年以下的矿井;2008年底前,关闭开采规模15万吨/年以下的矿井;2010年底前,关闭开采规模50万吨/年以下的矿井。

(2)选矿规模。

1.新建洗涤脱泥装置的处理能力必须达到30万吨/年以上,30万吨/年以下的装置要在2010年底前关闭。

2.新建浮选装置的处理能力不低于30万吨/年。

三。加工工艺学

现有、新建或改建矿山的采选装置必须符合技术先进、设备设施配套、资源综合利用率高、环境污染少的要求。

(一)必须有与开采规模相适应的组织管理制度、生产设备、排土场和尾矿库等配套工程设施。

(二)必须有区分不同矿石质量的技术手段、矿石分级堆场、中低品位磷矿利用措施和设施。

(三)采矿贫化率和损失率原则上不得高于5%。

(4)擦洗脱泥装置的选矿回收率应大于85%。

(5)浮选装置回收率按平均入选品位确定:当平均入选品位大于24%时,回收率应大于85%;当平均入选品位大于20%时,回收率应不低于80%。

四。环境保护

(1)磷矿采选企业的生产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环境空气体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等相关国家标准和省市要求;生态环境必须符合生态功能区的要求。

(二)在设计阶段,新建磷矿开采项目必须从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方面进行评价。,以及相应的设施如综合利用场、垃圾场、尾矿库等。应该同步建设。

(三)磷矿采选企业必须把露天矿山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作为主要技术环节,制定详细计划,提取专项费用,有计划地实施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

动词 (verb的缩写)安全生产

(1)磷矿采选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云南省实施矿山安全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确保安全生产。

(二)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和业务经费。

(三)新建、改建、扩建磷矿开采项目必须依法进行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

(四)磷矿采选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必须符合《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九条规定的全部条件。

不及物动词实施和管理

(一)新建和改扩建磷矿开采项目达不到准入条件要求的不得建设。现有矿山生产企业在规定期限内达不到要求的,必须整合或关闭。

(二)有关部门必须依据本准入条件对磷矿期权进行审核、投资管理、用地审批、环境评价和工商登记。

(三)新建矿山企业在建成投产试运营前,按照准入条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

(4)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磷矿开采企业执行本准入条件的监督检查。省级化工行业协会和化工行业相关协会应按照准入条件加强自律,并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

(五)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新建、在建或改扩建磷矿开采项目,各级投资主管部门不得审批或备案,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办理采矿权证和建设用地审批,环保部门不得办理环保审批手续,金融机构不得给予信贷支持,供电部门不得供电。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为持有合法采矿权证的磷矿矿山企业办理登记手续,对被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注销或者责令关闭的企业,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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