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煤炭网

我的煤炭网>新闻>综合信息>选矿知识>锑行业准入条件(工信部最新铸造行业准入)

锑行业准入条件(工信部最新铸造行业准入)

锑行业准入条件(工信部最新铸造行业准入) 工信部宣布钨锡锑冶炼企业将实施准入制度& # 8206;

2010年10月8日,工信部发布《钨锡锑冶炼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如下: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钨锡锑冶炼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0]4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钨、锡、锑行业管理,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和产业升级,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研究制定了《钨、锡、锑冶炼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本地区钨、锡、锑冶炼企业准入公告申请,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按照《钨、锡、锑冶炼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对申请公告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核查,并将核查意见和企业填报的材料报送我部。

二、我部在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重点抽查和公示后,以公告形式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

三。请负责此项工作的省级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做好本地区钨、锡、锑冶炼企业准入公告管理工作,并将符合公告要求的企业核查意见及相关材料(一式六份)于2010年11月30日前报送我部。

联系人:原材料工业部张凤奎、黄宇

电话:010-68205574 010-68205580(包括传真)

邮政编码:100804

地址:北京西长安街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0年10月8日

钨锑冶炼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钨、锡、锑冶炼行业准入管理,充分发挥先进企业的示范和引导作用,促进钨、锡、锑行业结构调整,根据《钨、锡、锑行业准入条件》(以下简称《准入条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香港、澳门和台湾省除外)各类钨、锡、锑冶炼企业。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及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对符合准入条件的钨、锡、锑冶炼企业投入产出实行动态管理,各级行业协会负责协助公告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申请和验证

第四条申请公告的钨、锡、锑冶炼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的要求;

(三)符合准入条件中相关规定的要求;

(4)企业钨、锡、锑冶炼建设项目申报、土地使用权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设施“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手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建设项目管理程序的要求;

(五)企业不存在《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和《有色金属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规定应当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设备和产品;

(六)安全生产条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并依法履行各项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程序。

第五条现有符合本办法第四条所列条件的钨、锡、锑冶炼企业,可向所在地省级工业主管部门申请公告,并如实填写《钨、锡、锑冶炼企业准入公告申请表》及相关报表(见附件)。申请表应当对企业在企业设立与布局、生产规模与工艺装备、资源循环利用与能源消耗、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劳动保险等方面是否符合准入条件的要求进行详细说明。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主管部门会同省级环保、国土资源、安全监管等部门,依据准入条件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申请公告企业的相关信息进行核查,严格审核并提出具体意见,在规定时限内将核查意见和企业申请材料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三章审核和公告

第七条工业和信息化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在3个月内组织有关方面对各地报送的企业材料和核查意见进行审核或现场核查。经环境保护部等有关部门同意,确定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八条进入公告名单的企业应严格按照准入条件的要求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主管部门要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对公告企业遵守准入条件的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结果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九条欢迎和鼓励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申请公告的企业或公告的企业不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可向工业主管部门投诉或举报。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报请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不合格企业名单及相关信息:

(一)不能维持《准入条件》的;

(二)有关信息有欺诈性的;

(三)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

(四)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或者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的。

因前款规定被公告不合格的企业,经整改合格满2年后,可以重新申请公告。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媒体、机构或其他网站的信息转载以及网友自行发布,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网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本网内容如有侵权或其它问题请及时告之,本网将及时修改或删除。凡以任何方式登录本网站或直接、间接使用本网站资料者,视为自愿接受本网站声明的约束。

下一篇:关于玻璃幕墙内侧是否需要设防护栏杆的问题探讨

上一篇:防高空坠落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