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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召开部分省区煤炭生产监管工作座谈会

        11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运行局约请山西、内蒙古、陕西、山东、河南、贵州、四川省(区)煤炭管理部门负责同志组织召开了煤炭生产监管工作座谈会。
  
  会上,地方煤炭管理部门介绍了本省区煤炭经济运行和煤炭生产事中事后监管重点工作,交流了经验做法,分析了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设想和建议。
  
  近两年来,各级煤炭生产监管部门认真贯彻发改委《关于转变职能改进和加强煤炭生产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4〕36号)要求,围绕和服务于煤炭行业脱困大局,在生产能力管理、要素登记核查、规范生产秩序、调控生产总量、推动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等方面,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发挥了应有的职能作用。
  
  运行局有关负责同志强调,当前煤炭行业困难形势依然严峻,监管工作遇到了许多困难和挑战。各级监管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开拓创新,主动适应煤炭生产供应格局的调整,聚焦煤炭行业脱困这一主题,继续深入贯彻落实36号文件要求,把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做到位。
  
  2014年年初, 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转变职能改进和加强煤炭生产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煤炭生产运行管理工作,重点是提高准入标准,规范生产行为,维护生产秩序,调控生产总量,监测经济运行,发布市场信息,监督法律法规执行。在此基础上,引导、促进煤炭工业技术进步、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推动生产力发展。
  
  各地要抓紧建立以煤炭生产要素采集核查制度为主体的管理平台,在煤矿投入生产后,利用煤炭生产运行管理信息系统(原煤炭生产许可监管信息系统)等方式,及时掌握和监控生产系统、采掘部署、生产能力、技术装备、资源回收、从业人员等生产要素以及经济运行情况,依法科学实施管理。
  
  转变职能、改进和加强煤炭生产运行管理,事关煤炭工业健康发展和煤炭稳定供应大局。各省(区、市)煤炭管理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贯彻实施意见,积极探索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机制和方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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