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范围是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
调整办法及标准为,按照国家要求,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一是定额调整即每人每月增加50元养老金;二是挂钩调整是由本人2017年12月基本养老金1.7%的月增加额和本人缴费年限分阶段增加额两部分组成。
缴费年限增加额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对15年(含)以下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5元;16年以上至2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8元;26年以上至3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2.1元;36年以上至4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2.4元;46年以上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2.7元。其中,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适当倾斜,主要考虑向高龄人员倾斜。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认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5元、30元和60元养老金。同时,综合考虑不同年龄、不同情况人员以往年度倾斜标准等因素,对达到相应年龄的有关人员,再适当增加一定数额的养老金。其中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90元、190元和360元。
离退休管理中心严格按照文件精神,本着“精准无误、及时发放“的原则,认真核对退休人员信息,确保数据准确无误。截至目前,该中心已完成了6306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数据调整核对工作。(王丽媛 仲鲁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