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处置权的关口前移,为我们处理现场安全隐患争取了有效时间,也让我们牢牢把握了安全的主动权。”滨湖煤矿掘进二区区长代国强说,该矿近日重申调度指挥中心“矿长授权令”,并授予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职工应急处置权利,将应急处置权利前移至专业、区队、班组、岗位。
该矿按照《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要求,在全面落实调度指挥中心“矿长授权令”的基础上,授予带班人员、区队长紧急情况下停产撤人直接决策权、指挥权,遇险处置权和紧急避险权;授予安监员紧急情况下停产撤人直接决策权、指挥权;授予瓦斯检查工遇险处置权和紧急避险权;授予班组长遇到险情时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遇险处置权、指挥权和紧急避险权,能够在发生险情后第一时间组织作业人员自救互救和安全避险;授予现场职工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权、紧急避险权和撤离权,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进一步提升了现场应急处置避险能力,从源头上抓好了应急处置避险工作。
该矿制定下发《滨湖煤矿关于授予应急处置权的通知》,明确规定在遇到险情或事故征兆、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现场人员应遵循统一指挥、协调有序原则,正确行使矿长授权的各项应急处置权利,各专业、各单位不得因紧急情况下采取撤离措施而追究被授权人员的责任,违规者严肃追责问责,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组织迅速、安全有序,坚决打赢矿井安全生产保卫战。
(通讯员 张胜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