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正常疫情防控秩序和生产生活秩序,切实保障矿区广大职工家属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期间,为严肃落实 “三报告一排查”工作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及事项
三报告落实不力的:
1.矿区职工家属有旅居国外的子女、亲属未向单位、社区报告的或入境返新后未及时向单位、社区报告的;
2.省外来矿区(社区)人员未报告及未按制度措施管控的,出矿区返矿区人员未按制度申报管控的;
3.矿区内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未及时向单位、社区报告的;
一排查落实不力的:
各单位对旅居国外人员、入境返新人员、外省返新人员排查工作不利,存有漏报瞒报的情况。
二、举报方式方法
1.集团公司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举报电话(电话:0538-7829120 7829176)。
(0538-7829587 7829588)
2.可到集团公司社会管理中心综合服务大厅现场举报。地址:泰汶分局院内(新矿路410号)。
三、情况说明
1.举报人存有捏造事实、恶意诋毁提供虚假信息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2.对线索举报人的相关信息,我们将严格保密。
3.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由集团公司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视情况另行公布。
集团公司疫情防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