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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规范煤矿双重预防机制明确矿长为第一责任人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消息,为规范煤矿安全生产行为,实现把风险管控挺在隐患之前、把隐患治理挺在事故之前的目的,山西省应急管理厅联合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印发《山西省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指南》,指导和规范我省煤矿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指南》指出,煤矿是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和运行工作的责任主体,矿长为本单位双重预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分管负责人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双重预防工作;分管安全负责人按要求组织监督检查,负责双重预防工作的考核;各科室(部门)、区队(车间)、班组、岗位人员的双重预防工作职责。

双重预防机制管理制度包含以下内容:安全风险辨识、安全风险评估、风险分级管控、岗位作业流程标准化、事故隐患排查、事故隐患治理与验收、双重预防机制教育培训、运行考核、奖励处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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