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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起坐地铁不能外放电子设备声音、在列车内进食

4月起坐地铁不能外放电子设备声音、在列车内进食

  4月1日起,《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施行,办法明确影响运营秩序的7类约束性行为,包括地铁里不得乞讨卖艺及歌舞表演,不得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不得在列车内进食等。同时,办法还明确禁止10类影响运营安全行为。
  
  据悉,该管理办法于2019年10月16日印发,自2020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管理办法》全文如下:
  
  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工作,推动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提升,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8〕13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的客运组织与服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工作坚持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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