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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眼球还需“博之有道”

博眼球还需“博之有道”

  近日,在江苏盐城,铁路民警接到多名网友举报,当地一名女网红不顾自身和他人安全,站在铁路隧道内取景拍摄视频,发布在个人账号上,铁路民警在调查核实后,通知网红及拍摄者接受调查。(《沸点视频》)
  
  不顾自我及他人安全,为博眼球、拼流量而“舍生忘死”的去隧道内拍摄视频,靠如此手段上位的“网红”着实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连最基本的安全都得不到保障,此“红”又有何意义?
  
  此等行为,实则是对安全的无知无畏,荒谬至极可笑又可悲。可笑的是,她作为成年人,连行人不能在隧道里停留的规定都不知遵守;可悲的是,明知有危险,但为了吸引流量,斗胆出此下策。
  
  无独有偶,吉林长春一名女子,穿着露背装在有轨电车拍照引发关注。虽然该女子表示只是为了拍照纪念,但是很多网友对她的解释并不买账。该女子选择在公交车这种公共场合拍照,不仅没有避开人流高峰期,而且还站在过道里进行各种摆拍,已经影响了来往乘客。
  
  公共场所并非想拍就能拍,想怎么拍就能怎么拍,除了安全和文明道德,还有法律法规需要遵守。根据有关法律,公共场合拍照必须符合以下几点要求:不得未经允许拍摄涉及国家机密,国家安全,军事机密等内容的照片;不得未经允许拍摄涉及公司机密,商业机密等内容的照片;不得未经允许拍摄涉及个人隐私的内容;不得未经允许拍摄法律有规定的特殊行业相关内容;其他法律上和地方法规不允许私自拍摄的。
  
  任性自我,想拍就拍随到随拍,我们不难发现,“网红”的行为越来越没有下限,一切以流量热度为上,为此不择手段。这类现象必须“紧急刹车”,一方面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博眼球无可厚非,但必须“博之有道”。另一方面,各级部门应加大检查监督力度,拿起法律法规之剑将这类行为“挥剑斩之”。(文/曹恒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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