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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甸外资投资法律法规(外商投资缅甸的法律风险)

缅甸外资投资法律法规(外商投资缅甸的法律风险) 缅甸外国投资法实施细则

为了履行《缅甸联邦外国投资法》第32条赋予的职权,缅甸联邦政府制定了该法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名称和定义

第一条本规则的名称为《缅甸联邦外国投资法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规则中的词语与缅甸联邦外国投资法中的词语具有相同的含义。此外,以下词语的定义如下:

1.法律:指缅甸联邦的外国投资法;

2.格式:指本规则附件的格式;

3.成员:指缅甸联邦外国投资委员会主席或成员。

第二章委员会的组成

第3条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1.主席计划财政部长。

2.成员,商务部长

3.第一工业部长成员

4.第二工业部长成员

5.成员,能源部长

6.成员,农业和林业部长

7.成员,交通部长

8.成员,矿产资源部部长

9.成员,建筑部长

10.畜牧和渔业部成员

11.合作部部长。

第四条委员会秘书长由委员会主任任命。

第三章可以经营的经济项目

第五条经政府同意,允许外商投资的经济项目应当予以制定和公布,并说明咨询情况。

第四章应用

第六条法人提交的申请书必须包括:

1.法人的名称、国籍、地址、营业场所、经济组织所在地和经营项目:

2.如有合资企业,可按第一款所述内容填报合资伙伴信息;

3.与第一段或第二段有关的文件;

4.法人和合营企业的企业和资本证明;

5.关于加工工业或服务业投资的规定:

6.拟进行国内投资的组织形式;

7.设立股份制企业的,应当包括股份合同草案、各股东出资比例和数额、利润分享比例以及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8.设立有限公司的,应当包括公司合同草案、组织法草案、公司认缴资本、股份种类、股东出资额等内容;

9.筹建投资机构人员的姓名、国籍、地址和职务;

10、投资集团的资金总额、国内外投资比例;国内对外投资总额、各类对外投资金额及计划投资时间;

11、计划投资期、建设期;

12.拟在中国某个地区或几个地区投资;

13.生产和销售的技术知识和体系;

14.所需能源的类型和数量;

15.企业建设期所需的主要机械、设备、原材料及相关材料的数量和价格;

16.所需的各种场地和区域;

17、企业的年产量和产值以及服务业的规模和产值;

18.业务过程中的年度用汇需求和预期用汇金额;

19.每年销往国外的商品数量和销售额;

20.拟从国内外招聘人员的数量、职称和期限;

21.经济会计。

第七条申请书除上述各项外,应补充附表1,由法人签署并提交。此外,合同草案应与申请书一起提交。

第八条在中国境内投资的外资比例为100%的,还应提交与有关部门指定的机构签订的合同草案。

第五章申请的审核

第九条对财务声誉相关问题的审查如下:

1.对外国投资者结算后的年终报告进行必要的审核;

2.可以向缅甸外贸银行国外代理行查询投资人的业务情况;

3.对于每一个要求投资的公民,都可以要求他出示自己是否有资金的证明。

第十条委员会对投资项目的经济核算进行如下审查:

1、年度净利润计划;

2.每年预计赚取的外汇和预计应付的外汇;

3.本金回收期限;

4.新的发展前景;

5.增加国民收入的前景;

6.国内外市场情况;

7.国内消费需求与外汇储蓄。

第十一条必要时,委员会设立技术小组,对企业的产业技术适应性进行审查。

第十二条委员会在征求有关部门或组织的意见后,对提交的申请书和合同草案进行审查。

第六章许可证的发放

第13条申请经核准后,委员会依附表二核发执照。

第七章提前终止

第十四条合同规定的期限未满,双方协商同意暂停营业时,委员会可以审查下列情况是否属实,然后作出允许暂停营业的决定。

1.企业连续严重亏损;

2.合营一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3.不可预测和不可抗拒的情况提前发生;

4.无力实现企业当初设定的目标。

第八章保险

第十五条经许可成立的经济组织,应当向缅甸的保险公司投保。

1.应投保的各种保险:

(1)机械设备保险;

(2)火灾保险;

(三)船舶运输保险;

(4)人身安全保险。

2、自愿保险:

(1)承包商的安全保险;

(2)建筑安全保险;

(3)电子设备保险;

(4)缅甸保险公司接受的其他保险。

第十六条保险具体事宜与缅甸保险公司商定。

第九章人员招聘

第十七条经批准的经济组织,其职工至少应享有国家现行法律规定的劳动权利。

第十八条委员会聘请外国专家和技术人员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确定一个经济组织所必需的外国专家和技术人员的类型、数量和期限;

2.在一些必要的事项上,还应得到劳动部的批准。

第十九条经许可成立的经济组织有权确定本组织工作人员和外国专家、技术人员的月工资,同意以缅甸货币或外币支付月工资和工资,有权辞退工人。

第二十条经批准的经济组织,为提高其职工的技术水平和晋升职务,应安排他们参加国内外技术培训。

第十章税收减免

第二十一条税收减免,委员会可以自行发布或者根据法人或者投资者的申请做出决定。在批准税收减免时,必须说明减免的类型。对于一些必要的物品,必须规定和说明其享受的期限。对于不动产,要确定折扣比例,比如减免税,并说明这个比例。

第二十二条委员会受理申请时,应当审查其是否应当享受救济以及申请是否正当。应当享受的,可以约定救济方式和期限,并将该约定通知法人、投资者或者相关政府组织。

第二十三条用于科学研究和开发项目的资金,可允许从应纳税款中返还。但仅限于国内单位不能从事的研发项目。

第二章XI外资评估与登记

第二十四条我会必须按以下规定登记贴现后的缅甸货币外资。

1.外汇:缅甸外贸银行接受的任何外币均可投资,并按当前合理汇率兑换。

2.除外汇外,其他类型的外资只能是缅甸外贸银行接受的外币。

第二十五条本会将登记各种缅甸货币或外贸银行可接受的外币的再投资资金。

第十二章外汇汇款权

第二十六条根据《外商投资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可以汇出境外的外汇,必须通过缅甸外贸银行汇出境外。

第二十七条在确定可汇出的净利润时,应当扣除下列资金:

1.员工奖励基金;

2.企业主给员工的养老金;

3.工作人员社会福利基金;

4.企业发展基金;

5.从经济角度出发,估算其他所需资金。

第二十八条缅甸外贸银行在扣除外籍员工及其家属的生活费时,应根据以下项目进行审核:

1.生活费用:

2.伙食费;

3.付给佣人、厨师、司机和其他工人的月薪和工资;

4.房租、医药费等费用。

第十三章外汇事宜

第二十九条经批准的经济组织应在缅甸外贸银行设立外汇总账户和缅甸货币账户,以办理外汇和缅甸货币的存取、兑换等一切金融业务往来。

第三十条在上述经济组织中工作的外国人必须在缅甸外贸银行开立外汇账户和缅甸货币账户。

第十四章会议

第三十一条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第三十二条会议由委员会主任主持。如果主席不能出席会议,他可以指定一名成员主持会议。

第三十三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的成员出席才能生效。

第三十四条委员会必须按照出席会议的多数委员同意的意见作出决定。

第35条委员会得邀请其认为必要之出席者出席会议。

附表1:投资者在缅甸的外国投资申报

仰光

缅甸外国投资委员会主席:

文件编号:

日期:

根据缅甸联邦外国投资法,我愿意在缅甸投资。我特此声明如下,请给予答复。

一.投资者

(1)姓名;

(2)父亲的名字;

(3)国民身份证号码;

(4)国籍;

(5)地址;

(六)主要机构名称;

(七)经营项目;

(八)机构所在地;

(9)公司注册地。

二。拟从事合资经营的法人和合资伙伴。

(1)姓名;

(2)父亲的名字;

(3)国民身份证号码;

(4)国籍;

(5)地址;

(6)主要团体的名称;

(7)企业类别;

(8)团体所在地;

(9)公司注册地。

三。被投资企业的类型

(一)生产性企业;

(2)服务企业(谈产品名称或服务类型)。

四。经济集团的组织形式

(一)个人独资;

(二)股份制企业;

(3)有限公司。

(说明内外资比例,并连同拟成立集团的负责人姓名、国籍、地址、职务一并填写)

动词 (verb的缩写)建立股份制企业

(一)合伙人投入资金的比例和数量;

(2)利润比例;

(三)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不及物动词需要成立有限公司。

(一)审批资金;

(二)股票种类;

(三)股东出资额。

七。与被投资机构有关的事项。

1.资金数额(单位:缅元)

①国内投资额;

②对外投资额;

③合计。

2.外国投资额:

①外币;

②其他;

③合计。

3.第2段。中外投资时间;

4.投资期限;

5.建设周期;

6.毕业典礼时间。

八、有关经济组织开业的相关事宜。

1.企业类型(生产性或服务性);

2.投资地点;

3.经营规章制度;

4.机器每年所需的油(注明品种和数量);

5.年耗电量;

6.年用水量(如有可能应注明日用水量);

7.企业每年所需的设备和原材料(列出所需的种类、数量和价值);

8.所需的施工设备;

9.所需的各种场地和区域;

10.拟加工的产品和服务(说明产品和服务的名称、类型和预计年产值);

11.销售方法。

九。拟对外投资的时间表

外汇可以兑换成等值的缅甸货币。

1.外汇(种类和数量);

2.机械设备、工具等的物理价值。(附详细附件);

3.原材料和其他等价材料的外汇价值,相当于缅甸货币;

4.可定价的许可证、商标、专利和其他外汇,相当于缅甸货币;

5.具有科技价值的外汇,相当于缅甸货币。

X.国内投资资金具体金额(单位:缅元)

1.现金;

2.机械设备的价值(附详细附件);

3.建筑物、设施和土地;

4.家具和办公用品的价值;

5.原材料的价值(附详细清单)。

XI。年度产品生产及服务行业相关事宜。

1、所需外汇的种类和金额,折合缅甸货币;

2、能创造外汇额度,相当于缅甸货币;

3.企业所需的营运资金数额(缅元);

4.出口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外汇,相当于缅甸货币;

5.中国每年销售的产品和服务的价值是外汇,相当于缅甸货币。

十二。即将开业的经济组织所需员工名单。

1.国内工作人员要求:序号、工作人员、职称、编号;

2.所需外国技术人员、专家学者:序号、技术专长、编号(聘用时间)。

十三。与经济核算有关的事项

1.外汇年收入,相当于缅甸货币;

2.外汇年支出,相当于缅甸货币;

3.外汇年净利润,相当于缅甸货币;

4.逐年投资外汇,相当于缅甸货币;

5.成本回收期;

6.其他利润(详细核算方法)外汇,折算成缅甸货币;

7.国内外市场状况与外汇储蓄。

十四。商业应用的证据

申报企业还应提交以下文件和证明材料:

1.合同草案;

2.企业和资金证明;

3.公司文件和章程:

签名:

名称:

职位名称:

附表2:缅甸联邦外国投资委员会许可证

许可证编号日期:

根据《缅甸联邦外国投资法》第10条,缅甸联邦外国投资委员会特此颁发此证书II。

(l)法人名称:

(2)国籍:

(3)地址:

⑷主要团体的名称和地址:

(5)成立地点:

(6)投资项目:

(7)允许投资地点:

(8)对外投资:

(9)对外投资时间:

(10)资金总额(缅元):

(11)允许投资年限:

(12)在缅甸成立的团体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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