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矿活动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当堆放在专门场所,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环境污染和诱发次生地质灾害。
(1)根据矿山固体废物的性质和贮存场所的工程地质条件,采取完善的防渗和集排水措施,防止淋溶水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
(2)应采用水覆盖法、湿地法、碱性物质回填等方法,防止和减少废石场酸性废水污染;
(3)堆放煤矸石时,应采取分层压实、粘土覆盖、快速建立植被等措施,防止煤矸石山氧化自燃。
2.大力推广矿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
(1)推广表外矿石和废石中有价元素和矿物的回收技术,如生物浸出-溶剂萃取-电积技术回收废石中的铜;
(2)推广利用矿山固体废弃物加工生产建材及制品的技术,如生产铺路材料、制砖等;
(3)推广煤矸石综合利用技术,如利用煤矸石发电、生产水泥和化肥、制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