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水害的措施可以概括为“查、探、放、排、堵、截”六个字。
1.查:摸清矿区、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加强水害预测预报,制定实施防治水细则。
2.探索:“有疑问的时候一定要探索,先探索再挖掘”。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确定地下水勘探的地下水位线:
(1)当接近被水淹没或停滞的巷道、旧的空或相邻的煤矿时。
(2)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导水陷落柱时。
(3)打开隔离煤柱放水时。
(四)靠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水库、水井相通的断层破碎带。
(5)接近可能出水的钻孔时。
(六)靠近有水的灌浆区。
(七)靠近其他可能积水的区域。
在探水确认没有突水危险之前,不能前进。
3.排放:通过地面钻孔抽水、井下巷道排水、井下钻孔排水、竖井排水等方式排放全部或部分威胁水源。这是消除洪水的有效措施之一。
4.截流:利用闸墙、水闸、防水煤(岩)柱等物体将矿区与水源隔离,使某处涌水不致危及其他地区的重要措施,对涌水进行临时或永久截流。
5.封堵:通过钻孔向渗水的底部裂隙、溶洞和断层破碎带注入水泥砂浆或化学浆液堵水材料,使其凝结硬化,充填裂隙、裂隙和溶洞,达到堵水的目的,是防治水害的重要措施之一。
6.排水:为了防止矿井水患,矿井必须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建立有效的排水系统。
煤矿井下和井下防治水的设备设施,如水泵、水管、水仓、防水煤(岩)柱、防水闸门、闸墙、排水沟等,对防治矿井水害十分重要。煤矿职工要爱护,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