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煤炭网

我的煤炭网>新闻>综合信息>选矿知识>探矿权申请如何办理(探矿权变更登记)

探矿权申请如何办理(探矿权变更登记)

探矿权申请如何办理(探矿权变更登记) 办理探矿权转让登记手续。

一、申请探矿权转让登记,应向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探矿权转让申请书(原件);

(二)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的探矿权转让合同(原件);

(三)勘查许可证(复印件);

(4)通过年检并在有效期内的勘查单位地质勘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五)勘查工作计划、合同或委托勘查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六)前期勘查工作投入资金的会计报表(原件或复印件);

(七)探矿权使用费缴纳证明(复印件)。

二。处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表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

(二)窗口初审合格后予以受理;

(三)受理的,经办机构应当对提交的全部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勘查,提出初审意见;

(四)需要听证的,组织听证;

(五)联合审批,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说明理由,并通知转让人和受让人;

(6)双方到同一窗口领取《准予转让通知书》或《不予转让通知书》(双方应在领取《准予转让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三。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听证时间不计算在此期限内。

时限划分:

(一)经办处室审查、现场踏勘8天提出初审意见;

(二)联合审批的,作出决定7天;

(三)制定并出具3天的《准予转让通知书》或《不准转让通知书》;

(四)申请人到行政许可中心领取通知书的时间为2天。

(双方应在接到准予转让通知之日起60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四。办理探矿权转让登记申请手续收费标准:本次审批不收费。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媒体、机构或其他网站的信息转载以及网友自行发布,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网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本网内容如有侵权或其它问题请及时告之,本网将及时修改或删除。凡以任何方式登录本网站或直接、间接使用本网站资料者,视为自愿接受本网站声明的约束。

下一篇:合理开发矿产资源(矿地综合开发利用)

上一篇:球磨机适用于(球磨机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