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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宏兴锰业有限公司(朝阳锰矿在什么地方)

朝阳宏兴锰业有限公司(朝阳锰矿在什么地方) 朝阳县瓦房子镇鹏兴锰矿

受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委托,山东省迪达矿产资源评估有限公司根据《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矿业权评估方法,对朝阳县瓦房子镇鹏兴锰矿的矿业权价值进行了评估。我公司组成项目评估小组,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的矿业权进行了实地查勘和市场调查分析,对委托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2009年8月31日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评价机构

单位:山东迪达矿产资源评估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历城区临港西路11号

法定代表人:董。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70002211613859

探矿权评估资格证书编号:矿业权评估字[2002]第015号

二。评估委托方

名称:辽宁省国土资源厅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北陵街29号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是负责辽宁省土地、矿产、海洋等自然资源的管理、规划、保护和合理利用的政府机构。主要负责全省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

朝阳县瓦房子镇鹏兴锰矿矿业权评估报告

三。采矿权人概况

采矿权人:朝阳县瓦房子镇鹏兴锰矿

矿山名称:朝阳县瓦房子镇鹏兴锰矿

类型:私营企业

经营范围和方式:锰矿开采和销售。

矿井地址:朝阳县瓦房子镇上三家子村

四。评估目的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拟出让朝阳县瓦房子镇鹏兴锰矿采矿权。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为给朝阳县瓦房子镇鹏兴锰矿采矿权提供公平合理的价格依据,委托我公司对该采矿权价值进行评估。本项目评估就是为了达到上述目的,为报告使用者提供公正合理的价值参考意见。

动词 (verb的缩写)评估对象和范围

评估对象为朝阳县瓦房子镇鹏兴锰矿采矿权。该矿目前使用的采矿许可证为临时采矿许可证,编号为C2100002009082120032554。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为六个月,从2009年8月18日至2010年2月18日。矿区面积0.0991平方公里,由10个拐点圈定,拐点坐标如下表1所示:

表1矿区拐点坐标

拐点数

X

Y

一个

4553046

40513904

2

4553184

40513975

4553109

40514232

4553032

40514228

4552977

40514200

4552904

40514085

矿区地图如下:

朝阳县瓦房子镇鹏兴锰矿区地图

不及物动词评估基准日期

根据委托方的要求,本项目评估基准日为2009年8月31日。评估报告中采用的计量和估价标准是评估基准日客观有效的价格标准。

七。评估基础

(1)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年8月29日修订)、

2.《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1998年),

3.《矿业权出让管理暂行规定》(国土资发[2000]309号),

4.中国矿业权评估标准,

5.《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

6.《评估师职业道德基本标准》(CMV20000-2007),

7.矿业权评估收益路径评估方法修订方案(2006年修订),

8.《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08]174号),

9.《关于规范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82号),

10.《矿业权评估收益法评估方法修订方案实施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公告2006年第18号),

1.《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

12.《固体矿产地质勘查通则》(GB/t13908-2002)、

13.《铁、锰、铬矿产地质勘查规范》(DZ/T0200-2002)。

(二)行为、产权和定价依据等

1.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委托书[2009]175号,

2.朝阳县瓦房子镇鹏兴锰矿营业执照,

3.朝阳县瓦房子镇鹏兴锰矿采矿许可证,

4.朝阳县瓦房子镇鹏兴锰矿承诺书,

5.朝阳县瓦房子镇鹏兴锰矿安全生产许可证,

6.采矿权是无可争议的证据,

7.辽宁省朝阳县瓦房子镇鹏兴锰矿矿产资源储量年度报告(2008年)及其

备案证明[辽国土姬子字[2009]第021号],

8.潮阳县瓦房子镇鹏兴锰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及其审查意见[廖]

匡字[2009]e017号],

9.评估人员收集的其他信息。

八。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概况

(1)位置和交通

朝阳县瓦房子镇鹏兴锰矿距北票市95公里,南距朝阳至青龙省道10公里。矿区与瓦房子镇有便道相连,交通便利。行政区划属辽宁省朝阳县瓦房子镇管辖。

矿区中心的地理坐标为:

东经:120° 09 ' 57 "至120° 10 ' 10 "

北纬41° 06′27″-41° 06′43″。

(2)矿区自然地理和经济概况

矿区属北温带大陆性气候,昼夜温差大,日照时间长。降水主要集中在7-8月,冰冻期为12月至次年3月。植被发育程度差,仅部分被植被覆盖。

这个地区的经济是贫困地区,以农业为主。工业不发达,以小规模开采为主,多为锰矿。农业以旱地种植为主,农作物有玉米、高粱、谷类和小杂粮等。当地居民生活水平一般,农村剩余劳动力丰富。矿区附近有农用高压线通往,矿井生产电力充足。山谷第四系潜水可满足小型矿山的工业和生活用水需求。

(3)以往地质工作概述

1953-1956年和1956-1962年,原东北地质局101队和冶金鞍钢407队分别进行了地质调查和勘探工作并提交了报告。该矿位于瓦房子锰矿区。

2003年3月,辽宁省矿产勘查院朝阳分院对该矿储量进行了核实,并提交了《辽宁省朝阳县瓦房子镇鹏兴锰矿储量核实报告》,获得(333)6.11万吨保有储量。

2006年8月,辽宁有色朝阳地质调查院对该矿储量进行了监测,提交了《辽宁省朝阳县瓦房子镇鹏兴锰矿矿产资源储量年报》,获得保有储量(333)6.12万吨。

2007年12月,辽宁有色朝阳地质调查院对该矿储量进行了监测,提交了《辽宁省朝阳县瓦房子镇鹏兴锰矿矿产资源储量年报》,获得保有储量(333)5.41万吨。

2008年7月,辽宁有色朝阳地质调查院对该矿储量进行了监测,提交了《辽宁省朝阳县瓦房子镇鹏兴锰矿矿产资源储量年报》(2008),获得该矿(333)储量6.22万吨。

(4)矿区地质调查

1.地层

矿区位于中朝准地台燕山地台褶皱带、辽西地台坳陷朝阳穹窿褶皱断层束中部、白山隆起东南缘、瓦房子向斜东翼。区内出露地层主要为中元古界蓟县系雾迷山组、洪水庄组、铁岭组和古生界寒武系。锰矿是主要矿物。

矿区主要地层为蓟县系铁岭组,大部分被第四系覆盖,仅保存中、下寒武统地层。寒武系地层覆盖蓟县铁岭组,主要岩性为鲕粒灰岩、竹叶灰岩和页岩。

矿体产于铁岭组,为一套含锰灰岩、页岩、硅质岩和锰矿的扁豆状矿体。

2.结构

矿区构造简单,以褶皱为主,层间断层较小。矿区南部和东部有一条正断层,对矿体破坏不大。

3.岩浆岩

该地区岩浆岩不发育。

(5)矿体特征

区内有三个矿体,即上部矿、中部矿和下部矿。上矿无工业价值,中矿已基本开采空,中矿和下矿之间夹有3.5-5.5m页岩和粉砂岩。矿体缓倾斜,呈层状或饼状。锰矿层是由断续重选透镜体组成的“饼团”。但是地平线是不稳定的。

中层矿石厚度为0.38-0.88米,锰品位为20.14-23.50%。矿体赋存于蓟县系铁岭组地层中,呈层状或饼状。

下层厚度为0.57-1.31米,锰品位为15.05-20.47%。矿体产于蓟县系铁岭组地层中,呈层状或饼状。

矿体走向北北东向,倾角10-14°,平均12°。

(6)矿石的质量和类型

1.矿石的矿物成分

中间矿物组成简单,矿石矿物原生锰主要为碳酸锰和软锰矿的混合物,氧化矿主要为软锰矿,碳酸盐相矿石主要为菱锰矿和锰方解石。主要矿物为软锰矿、软锰矿、软锰矿、软锰矿。脉状矿物主要包括应时、玉髓和方解石。中等矿物组成较为简单,金属矿物以磁铁矿为主,含少量赤铁矿,脉石矿物有应时、绿泥石、黑云母和角闪石。

2.矿石结构

矿石结构为细粒集合体,呈鲕状、球状。矿石结构以条带状和块状为主。

3.矿石类型和品位

矿石自然类型主要为氧化锰矿,工业类型为贫锰矿,品位为III。

4.矿床成因类型和工业类型。

矿床成因类型为沉积锰矿。

(七)开采技术条件

1.水文地质条件

该地区水文地质条件中等复杂。区内无丰富含水层,孔隙水和基岩裂隙水含量较少。大气降水是矿床充水的主要来源,对矿床开采有一定影响。雨季一定要提高井口防洪和井下排水能力,注意老窑积水,防止水害。

2.工程地质条件

该区工程地质条件简单,矿体顶板围岩为页岩和泥灰岩,普氏硬度系数f = 4-8,页岩稳定性差。矿体周围节理发育,在勘探和开采过程中应加强顶板支护。

(八)矿山开发利用现状

矿山开采10多年,一直在地下,斜井开拓。矿区内有三层矿体,其中中下两层具有工业价值。该矿的设计和实际生产能力为10000吨/年。现在矿山正常生产。

(9)过去的评估历史

据矿业权人介绍,该矿之前没有做过矿业权价格评估。

九。评估实施过程

本次评估始于2009年9月3日,止于2009年11月15日。

1.2009年9月3日接受辽宁省国土资源厅鉴定委托。

2.2009年9月5日组成评估小组,对基本业务事项进行了明确评估,并编制了评估方案。评估小组具体分工如下:项目负责人为矿业权评估师齐志良,成员包括赵福明、董、方刚、胡等。

3.2009年10月27日至10月28日,在矿长王淮海的带领下,评估小组成员方刚、胡对矿山进行了实地勘察,实地了解了评估对象的详细情况,收集了当地的市场情况和市场价格,收集整理了相关资料和图件。

该矿位于朝阳县瓦房子镇,为正常生产矿井,职工20余人。目前由于碳酸锰市场需求量小,企业效益差,只在白天生产。矿井运输条件便利。有土石方道路与瓦房子镇道路相连,工业用电由当地农村电网的高压线提供。当地锰矿开采企业很多,大部分生产氧化锰,少数生产碳酸锰,就是这个矿生产的。

采用斜井开拓矿山,开采技术条件中等复杂,矿体顶板破碎严重,需要大量支护。

4.2009年10月29日至11月1日,评估组拟定了评估思路,制定了评估方案,确定了评估方法,对收集的数据和图件进行了汇总和整理,并对有疑问的数据和资料进行了进一步的调查核实。

5.2009年11月2日至11月13日,评估人员对收集的资料和图件进行了认真研究,根据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资料进行了录入和整理,合理选择了评估参数,按照既定的评估方法进行了具体的评估和估算,撰写了评估报告初稿,并与委托方进行了意见交流。

6.2009年11月14日,评估报告初稿审议通过。

7.2009年11月15日,提交正式评估报告。

X.评估方法

鉴于朝阳县瓦房子镇鹏兴锰矿从储量和生产规模来看属于小矿;矿山提供的相关财务信息和其他经济指标不完整,使用现金流量折现法等其他收入渠道可能导致评估结果失真;由于缺乏类似的可比参照物(可比矿业权),不具备采用可比销售法等市场手段进行评估的条件。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和矿业权的具体特点,考虑到委托矿业权未来矿山产量相对稳定,销售正常,有一定盈利能力,持续经营良好,根据《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和我国矿业权评估准则的有关规定,符合采用收益权益法进行评估的要求。评估人员确定本项目评估方法采用收益权益法,其计算公式为:

式中:P——矿业权评估值;

SIt——年销售收入;

k——矿业权权益系数;

I-贴现率;

t-年份序号(t=1,2,3,…n);

N—评估计算期

XI。评估参数的确定

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和《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根据朝阳县瓦房子镇鹏兴锰矿矿产资源储量年报,选取主要技术、经济技术指标、财务指标及相关评估参数, 委托方提供的《辽宁省(2008年)》(以下简称《储量年报》)及其储量备案证明[辽宁国土资源储量字[2009]第021号],以及《朝阳县瓦房子镇鹏兴锰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以下简称《开发利用规划

十二。主要技术参数的选择和计算

(1)资源储量

本次项目评估所使用的矿产资源储量依据是储量年报及其储量备案证明[辽国土子楚字[2009]第021号]。朝阳县瓦房子镇鹏兴锰矿计算范围及参数选择如下:

1.资源/储量估算范围

储量年度报告中的储量估算范围与采矿证书中规定的矿区范围一致。

2.工业指标的确定

《铁、锰、铬矿地质勘探规范》(DZ/T0200-2002)中冶金用锰矿的一般工业指标如下:

矿床开采技术指标:煤层最小可采厚度为0.5m ~ 0.7m;石夹厚度为0.2m ~ 0.3m;;堆积的净矿含矿量(质量分数)≥15%。

储量年报中储量估算的工业指标与上述规范中规定的基本一致。

3.储量计算方法

根据矿体赋存特征,储量年报采用地质块段法估算资源储量,方法选择合理。

4.资源储量估算结果

根据储量年报和评估意见,截至评估基准日(2008年7月1日),矿山保有资源储量为6.22万吨(122b)。

根据《铁、锰、铬矿产地质勘查规范》(DZ/T0200-2002)、《固体矿产地质勘查通则》(GB/T 13908-2002)和《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 17766-1999),储量年报采用地质区块。因此,储量年报中的资源储量估算结果可作为本次评估的依据。

(2)评估基准日的预留资源

储量年报中的储量核实基准日为2008年7月1日,从本次矿业权评估基准日至2009年8月31日,历时14个月,即1.17年。根据评估人员现场了解的情况和矿主提供的资料,该矿在此期间一直处于正常生产状态,因此需要扣除该期间使用的资源储量。所以有:

评估基准日资源储量=核查基准日储量-核查基准日至评估基准日已使用资源量= 6.22万吨-1万吨/年× 1.17年= 5.05万吨。

(3)评估已利用的资源储量

根据《矿业权价格评估应用指南》中关于资源储量的规定:

参与评价计算的保有资源储量应结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或(预)可行性研究或矿山设计进行分类处理:经济基础储量,即技术上和经济上可行的储量,均参与评价计算。

储量年度报告中提交的矿山储量在开发利用计划中得到充分利用。因此,本次评估也充分利用了储量年报中提交的资源,不需要调整可信度系数。因此,本次评估使用的资源储量为5.05万吨。

(4)采矿方法

开发利用方案设计规模为10000吨/年,矿山实际开采规模为10000吨/年..根据矿井开发利用规划,现采用地下开采和斜井开拓。采矿方法为空现场采矿法,反向开采。

(5)产品计划

根据开发利用方案,该矿最终产品设计为锰矿,本次评估产品方案为锰矿。(6)采矿技术指标

1.设计损失

根据开发利用规划,矿井设计损失1.7万吨。

2.采矿回收率和贫化率

根据开发利用方案设计,该矿设计回采率为95%,贫化率为5%。

3.矿石品位分级

根据储量年报及其审查备案证明(辽国土资储量字[2009]第021号),评估人员按重量计算了该矿锰矿的平均地质品位,结果为17.18%,矿石贫化率为5%,故有:矿石品位=平均地质品位× (1-矿石贫化率)= 17.18 %× (1-1)。

4.采矿损失

开采损失:(5.05-7) × (1-95%) = 0.17万吨。

5.工业储量

根据我国矿业权评估标准中关于矿产资源储量的规定:

可采储量=评估资源储量-设计损失-开采损失= 5.05-1.7-0.17 = 3.19(万吨)。

6.生产规模

开发利用方案设计生产规模为10000t/a,采矿许可证生产规模为10000t/a。

由于该矿为正常生产矿井,根据委托方的意见,本次评估矿山的生产能力不会发生变化,因此本次项目评估采用的生产规模为1万吨/年

(七)矿井的合理服务年限

根据我国矿业权评估准则的有关规定,矿山的合理服务年限按以下公式计算:

T=Q/[A (1-P) ]

式中:T——矿井的合理服务年限;

q-可采储量;

a-矿井生产规模;

磷稀释率

将各参数代入校核公式,矿井合理服务年限计算如下:

T = 3.19 ÷ [1× (1-5%)] = 3.35年

综合确定本项目使用年限为3.35年,即从2009年9月至2012年。(见附表2)。

8.评估和计算期

本次矿业权评估计算期确定为3.35年(2009年9月至2012年)。

(七)产品价格和销售收入。

1.计算公式

根据我国《矿业权评估准则》和《关于确定矿业权评估参数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矿产品为原矿的金属矿产品销售收入计算公式为:

销售收入=原矿产量×原矿价格

2.产品产量

根据开发利用规划,本次评估使用的矿产品为原矿,其产品产量为前期确定并用于本项目评估的10000t/a生产规模。

3.产品价格

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和《关于确定矿业权评估参数的指导意见》,应根据产品类型、产品质量和销售条件确定产品销售价格。一般采用当地平均销售价格。对于小矿,可采用基准日当年的平均价格。

当地原生矿石为氧化锰型和碳酸锰型。氧化锰矿的市场价格远高于碳酸锰矿。该矿是当地为数不多的开采碳酸锰矿的矿山之一。

该矿2009年基本处于滞销状态,归集该矿2008年销售收入明细账户,销售价格明细如下:

2008年朝阳县瓦房子镇鹏兴锰矿销售价格统计表

销售日期

一月至三月

四月至五月

七月

八月

十二月

销售价格(人民币/吨)

308.18

215

301.88

240

350

经计算,该矿2008年锰矿平均销售价格约为283.01元/吨。

根据评估人员对当地碳酸锰矿销售市场的走访,得知当地同类锰矿近一年的销售价格在200-350元/吨(不含税),销售均价约为2116元/吨,与该矿去年的均价基本一致。评估人员认为平均销售价格符合目前的市场实际情况,因此确定本项目在评估基准日的锰矿不含税销售价格为2116元/吨。

4.销货收入

正常年份销售收入:1× 2116 = 2116(万元/年)。

销售收入估算见附表3。

(8)贴现率

根据我国矿业权评估准则,折现率根据国土资源部相关规定直接选取,根据国土资源部2006年第18号《关于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订方案的公告》,折现率范围为8%-10%。采矿权的折现率为8%。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本项目的折现率为8%。

十三。矿业权权益系数

根据《关于确定矿业权评估参数的指导意见》,黑色金属矿矿业权权益系数为4.0 ~ 5.0%。综合考虑朝阳县瓦房子镇鹏兴锰矿顶板稳定性差、水文地质条件中等至复杂、环境地质条件中等、斜井发育、其他开采技术条件一般等因素,本次评估其矿业权权益系数取值为4.2%。

十四。评估假设

(1)朝阳县瓦房子镇鹏兴锰矿为独立企业,资产优良,继续经营;

(2)评估设定的朝阳县瓦房子镇鹏兴锰矿生产方式、生产规模和产品结构不变;

(3)预测期内国家产业、财税、金融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以现有开采技术水平为基础;

(5)市场供求水平基本不变。

十五。评估结论

在调查、了解和分析估价对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按照科学的估价程序和方法,选择合理的估价参数,经过认真评估和估算,确定朝阳县瓦房子镇鹏兴锰矿的评估值为33.51万元,大写:叁拾叁万伍仟壹佰元整。

十六。特殊事项说明

在本次评估结果有效期内,如果评估对象的具体资产金额发生变化,委托方可以要求我公司按照原评估方法调整评估值;如果本次项目评估采用的定价和收费标准发生不可抗拒的变化,对评估价值产生重大影响,委托方可及时委托我公司重新确定矿业权价值。

十七。矿业权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

(一)评价结果的有效性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为2009年8月31日。根据现行规定,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如果使用本评估结果的时间超过了本评估结果的有效期,本公司对因应用本评估结果而造成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评估报告的使用范围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和与本项目评估目的有关的各方使用。除此之外,不得向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未经本公司和委托方书面同意,本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向任何公开媒体公开。本估价报告复印件不具有法律效力。

(3)其他职责的划分

本公司对本项目的评估结果是否符合专业标准的要求负责,不对资产定价决策负责。本项目评估结果并非基于本项目特定评估目的所获得的价格咨询意见,但并非市场价格,不得用于其他目的,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可能产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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