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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评估特点(矿业权资产评估)

矿业权评估特点(矿业权资产评估) 中国矿业权评估管理改革透视

近年来,我国矿业权评估和管理在克服困难中前进。目前我国矿业权评估和管理取得了哪些进展?还存在哪些问题?

如何发展?近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努力推进行业自律管理,政府重点监督管理。

发展市场经济,必须有评估行业。矿业权评估是矿业权市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国家、矿业权人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中国矿业权评估行业诞生于1998年,主要服务于矿业权出让、市场转让、企业资产重组、贷款抵押、司法鉴定等。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矿业权评估师资格制度和矿业权评估机构资格注册制度。目前,全国22个省(区、市)共有78家评估机构。

近年来,矿业权市场发展迅速。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十一五”发展规定,“目前,根据法律法规要求,需要在二级市场有偿取得矿业权或转让矿业权的,大部分已经进行了评估。”从以下数据可以看出这个行业业务量的扩大:2001年至2005年,我国矿业权评估项目从281个增加到3000多个。

对于矿业权的评估和管理,我国采取“两条腿走路”:政府监督管理,行业自律管理。矿业权评估管理总的趋势是努力推进行业自律管理,政府转向监督管理。

2006年,矿业权评估和管理取得了一些重要进展:

部分政府管理职能转移给行业协会。为转变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国土资源部将部分矿业权评估管理事项移交给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主要包括:矿业权评估、矿产资源储量评估的资质管理,协会对行业实行自律管理。

二是调整矿业权价款确认(备案)管理权限,做到权责一致。总的原则是:谁发证谁确认(备案)。国土资源部负责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由该部负责矿业权价款的确认(备案)和处置,其余由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每季度将价格确认(备案)和处置情况报国土资源部。

第三,公开选择矿业权评估机构,承担矿业权评估项目的委托。为规范权力运行、阳光行政,国土资源部针对矿业权评估中的关键环节——评估委托机制进行了重大改革:自2006年8月7日起,国土资源部批准矿业权有偿出让,其评估由国土资源部公开遴选的评估机构承担,评估费用由国土资源部承担。国土资源部应当编制竞争出让矿业权评估的主要地质报告和相关资料。申请人对协议授予的矿业权进行评估,应当提供相关资料,并对地质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这一变化从制度上解决了政府指定评估机构的问题,体现了政府管理方式的转变,有利于廉政建设、评估机构的发展和评估市场体系的完善。这标志着评估机构可以在不与政府公关的情况下,公开、公平、公正地获得政府交办的评估项目。因为公开摇号对每个评估机构都是机会均等的。

据了解,目前,公开遴选矿业权评估机构的做法已在新疆、河北、湖北、安徽、江西、贵州、江苏、江西等省(区)推行。这项新政策的推出赢得了各方的赞扬。[下一个]

评估行为不规范、评估理论和方法不完善是目前矿业权评估管理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

矿业权评估领域存在哪些问题?

矿业权评估作为一个新兴行业,夹在权力和市场利益之间,存在诸多外部干扰因素。一个突出问题是评价行为不规范。

比如某地的一个探矿权,转让时被地质队评估为一百万元。后来几家公司来来回回,钻了好几个洞。最后评估为无形资产十几亿,作为抵押债务。

一些鉴定机构为了承接工程,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在政府管理部门和委托人之间游说,故意压低价格,减少必要的工作程序,降低鉴定质量,甚至弄虚作假;有的机构为了迎合出资人的意愿,随意高估或低估矿业权价值,评估目的不一;部分机构内部管理不规范,管控不严。

按照目前的规定,一个正规的鉴定机构,专职鉴定人应该不少于3人,但有的鉴定人却全部被聘出去,成为“空空壳鉴定机构”。有的评估报告评估后,审判长看都不看就敢大笔一挥签字放行。

评估师抱怨现在的评估环境差,干扰因素多,评估成本低。有多低?有的项目评估一个报告只要一万块钱,低到连评估师的差旅费都付不起,也不能实地考察。评估变成了“闭门评估”,评估报告的质量可想而知。至于评估行业所需的数据考察、市场调研等最基本的程序,可以省略。

目前矿业权评估的另一个问题是理论认知,尤其是对矿业权价格的理解。

价格是多少?一种理解是,矿业权价款是国家将其出资勘查、探明矿产地的矿业权转让给他人或矿业权人转让给他人时,按规定向受让方收取的款项。前提是国家通过勘探对矿产地的形成有贡献,两者要结合起来。没有国家投入或者国家只投入了基础工作,比如大调查,没有进行真正的矿产勘查,所以收不到价款。在这里,国家是作为投资者出现的,它的价格是围绕投资者的行为来评估的,价格是投资者利润的合理回报。然而,这种理论解释在评价实践中遇到了尖锐的挑战。如何评价国家要么没有做勘探工作,要么做了极低级的工作,比如煤炭预测工作,但实际上有煤炭资源的山西、陕西、内蒙古的私采矿、露头矿、煤矿的价格?尤其是像煤炭这种勘探风险低或无风险的矿产资源,这些巨大的自然财富,仅仅用国家出资人的概念来评估处置价格,就相当于把国家的巨大权益交给了申请人。

另一种观点认为,价格是国家作为所有者权益的回报。不管我们是否工作,国家都享有权利和利益。

以上认识是巨大的理论差异。

从评估方法来看,主要有收益法、成本法、可比销售法等。在目前矿业权评估的实际操作中。在国际上,对矿业权评估也有不同的理论认识。一般有三种:探矿权采矿权评估为不动产,部分采矿权评估为企业资产价值,另一种是探矿权采矿权评估为无形资产。[下一个]

理论上的分歧和评估方法空的极大自由度,给矿业权评估的管理秩序带来了混乱。比如某矿床相邻矿采用不同方法评估,评估结果差异较大,产生不合理现象,但都符合相关规定。这些问题受到了社会的质疑,损害了政府的权威和形象。不仅如此,也给政府的矿业权评估管理——后期的评估确认(备案)带来了极大的难度。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什么?业内分析,制度上,政府监管体系不完善,监管不到位;自律刚刚起步,没有惩罚制度,评价造假存在很大侥幸空。在机制上,评估委托机制不畅,买方为卖方资产评估付费,卖方只进行备案或合规确认,不符合市场交易的基本规则。换句话说,你买了我的东西,就请人来评估。评估之后,告诉我一声。作为卖家,我基本没有讨价还价的机会。此外,评价中对数据的可靠性和完整性要求不严格,给有意造假者提供了可乘之机;评估认为相关各方责任不落实,责任机制流于形式。

另一方面,我国矿业权评估理论和现行评估方法主要适用于高风险矿种的价值评估,对低风险和无风险矿种的评估以及市场化不同目的的评估研究不够,对市场竞争和协议评估的巨大差异研究不够,特别是对市场变化产生的新情况不能及时调整。

矿业权评估管理需要进一步改革和重构管理体制。

矿业权评估在中国只有九年的历史,发展过程相当艰难。究其原因,还是社会用计划经济的思想对待它,赋予它不恰当的社会责任,制度不健全。目前矿业权评估中存在一些不良现象,但这些现象本身并不是问题。管理部门需要从这些现象反映的问题中分析深层次的原因,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

如何评价矿业权的发展?政府部分职能转移后,政府该怎么办?行业管理应该怎么做?

国土资源部土地储备司负责人表示,必须用制度保障行业健康发展。要改变评估机构的不正确定位,它是评估机构,它没有权力给国家资产定价,它可以给出建议。如果评估机构的定位是定价机构,那么所有的利益相关者都会要求评估机构进行游说,进行高低评估。评估机构的最终结果是,要么失去市场,要么迎合各方意愿,置评估原则于不顾,破坏评估行业。

矿业权评估管理需要进一步改革,重建管理体制,明确责任,加强监管。

政府有双重身份。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和市场监督者,应该追求创造公平公正的矿业权评估秩序的目标和责任。政府作为矿业权评估报告的使用者,确实有责任利用好评估结果。

据悉,矿业权评估管理改革有两种思路:

一种是在机制上加强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即评估机构在政府出让矿业权和受让方购买矿业权之间形成公平交易。作为公平的中介机构,应该努力寻求和发现这个价格,交易结果得到政府和受让方的认可。[下一个]

另一种思路,评估报告中提出的意见作为一个非常重要的参考,但矿业权价格不一定定在这个价格,可能比它高,也可能比它低。矿业权价格将通过联审会,由集体联审会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因素形成综合价格。在这里,矿业权价格的确认不仅是确定矿产资源价值、反映资源权益的手段,也是参与宏观调控的有效途径。可以起到三个作用:一是可以实现矿业权有偿取得,促进资源合理利用;二是调整投资导向,起到鼓励或限制投资的作用;三是降低资源禀赋优势产生的收益空,让投资者在社会平均利润率上公平竞争。

政府在规划加强监管的同时,行业的自律管理也在启动,自律管理力度在加大。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会长王民在不久前于北京召开的以“整顿规范、诚信执业”为主题的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一届二次常务理事会上警告说,“这些不规范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他说,这些不规范的行为将严重危害评估行业的健康发展。对此,一定要高度重视,要有清醒的认识。我们绝不能毁了长城,砸了饭碗。因此,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作为行业自律机构,2007年最重要的任务就是对评估行业进行一次大检查,全面整顿和规范评估行为。对一些影响极其恶劣的造假和恶意评价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对一些参与造假的机构和评估师要严惩不贷。根据资质管理,要对评估机构和评估机构进行清理整顿。二是要全面、系统、深入地开展评价理论和方法的研究。在这次会议上,具有行业管理特色的《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体系(框架)》也正在准备颁布,这是对从业者个人能力和素质的底线要求。该体系包括基本技术标准和基本道德标准两部分。它告诉人们,矿业权评估行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技术和道德。更为刚性的是,会议原则上通过了《矿业权评估机构资质管理办法》和《矿业权评估机构年检管理办法》,将对违规评估机构实施行业管理中的最高处罚——撤销资质、逐出家门。(来源:国土资源部)记者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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