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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矿业权(探矿权)评估中,折现现金流量法适用范围)

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矿业权(探矿权)评估中,折现现金流量法适用范围) 矿业权收益评估方法:现金流量法。

现金流量法是任何用途的矿业权评估的首选方法。

一、“现金流量法”的原理和特点

(一)方法原则和思想基础

现金流量法是贴现现金流量法的简称,即DCF(贴现现金流量)法。其基本原理是将矿业权所指向的矿产资源勘探开发视为一个现金流项目系统。从项目系统的角度来看,所有流入和流出项目系统的资金称为现金流量,同一时期(年度)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的差额称为净现金流量。

用来计算净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包含了社会平均投资回报率,用这个折现率计算的净现金流量现值就是项目超出社会投资回报率的“超额收益”,即矿业权的评估价值。

这种方法的思想基础是:

1.矿业权的价值是由其未来给投资者带来的收益决定的;

2.无论谁拥有矿业权资产,都能获得一定的预期净现金流;

3.在矿业权交易中,无论卖方还是买方,获得或支付的金额都不会超过项目的预期净现金流,矿业权交易价值是项目预期净现金流的一部分,即超出社会投资回报水平的“超额收益”;

4.公平交换的未来收益预测应以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为基础;

5.贴现率由无风险收益率、风险收益率和通货膨胀率组成,其中无风险收益率和风险收益率包括社会平均投资收益率。同时,折现率也是政府部门宏观调控矿业权出让市场的手段之一。

(2)方法的特点

现金流量法的主要特点是:现金流量只计算系统的现金收入和支出,即现金流出和现金流入,只在系统内循环的折旧、摊销等非现金流量不参与计算;只考虑现金,不考虑贷款利息。因此,现金流量反映了一定时期内现金进入或离开这个独立“系统”的实际情况。

二。“现金流量法”的财务模型及计算公式

(一)财务模式

现金流量法的财务模型是:

现金流入(+)

销货收入

回收固定资产的剩余价值

回收流动资金

现金流出(-)

后续地质勘探投资(指评估基准日之后需要补充的地质勘探投资)

固定资产投资

更新改造基金

流动资金

生产费用

销售税和附加费

工商所得税

净现金流量(即现金流入-现金流出)

贴现因素

净现金流量现值(净现金流量×折现系数)

矿业权评估价值

现金流量法矿业权评估表见表1。

(2)计算公式

根据现金流量法原理和财务模型,其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WP——矿业权评估值;

ci——年度现金流入量;

同期现金流出量;

—贴现率;

I-年份序号(i=1,2,3,…,n);

N—计算周期。

在计算现金流量时,在地质勘探建设期,由于矿山企业没有销售收入,净现金流量为负值;在试生产期间,由于产量尚未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矿山企业只能获得部分销售收入。大多数情况下,这部分销售收入并不能完全抵消当年的现金流出,会继续出现负的净现金流量。只有当销售收入大于当年的经营成本、销售税和营运资金的增加额时,才有正的净现金流量。进入正常生产期时,产量已达到设计生产能力。在不需要支付更新改造投资的年份,只需支付运营成本和税金。此时,净现金流量一般为正。

三。“现金流量法”的参数构成

现金流量法涉及的主要参数有:资源储量、可采储量、生产能力、矿山服务年限及评估计算年限、后续地质勘探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更新改造资金、流动资金、总成本及经营成本、开采(冶炼)技术指标、产品销售收入、销售税金及附加、企业所得税、折现率等。

四。“现金流量法”的适用范围

现金流量法适用于详查及以上勘查阶段的探矿权评估和沉积矿产稳定的大中型矿床普查勘查区的探矿权评估;待建(新建)和在建矿山矿业权评估,生产矿山矿业权评估采用现金流量法适用条件(采用或类似确定的评估参数)。

拟建(新建)和在建矿山的矿业权评估应有有资质单位完成并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有资质单位完成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

“合格单位”是指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资质等级标准》中规定的设计资质的单位。

动词 (verb的缩写)“现金流量法”的应用

采矿活动从地质勘探开始,经过预调查、普查、详查、勘探等阶段,到矿山设计,进入矿山建设和生产阶段,最后闭坑。矿业权交易活动可以发生在各个阶段,现金流量法适用于矿业权交易活动全过程大部分阶段的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由于评估对象处于采矿活动的不同阶段,现金流量表的内容会发生一定的变化。

1.一般情况下,完成探矿权普查和详查后,矿床地质工作程度不能完全满足矿山开发的要求,需要做进一步的地质工作。现金流量表应考虑评估基准日以后的地质勘查投资和地质勘查工作的适当时期。此时,现金流量表除了基本建设期和生产期外,还应设置“勘探期”。

2.一般情况下,探矿权、采矿权完成后,矿床的地质勘探已经完成,矿床的勘探程度可以满足矿山开发的要求。评估基准日之后无需补充地质勘探投资。此时现金流量表中只有“建设期”和“生产期”。

六、“现金流量法”应注意的问题

1.评估基准日之前发生的地质勘探投资不计入现金流出。

2.在安排后续地质勘查投资的现金流出时,应根据下一步勘查方案或施工设计或类似矿床类似勘查周期的工作进度,在现金流量表中列示。在安排固定资产投资现金流出时,应根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设计的基本建设周期和工程进度,在现金流量表中列示各年的现金流出额和流出时间。建筑物和设备采用不变价原则考虑其更新资本投入,即设备、建筑物和建筑物在折旧后的下一个时间点(下个月)投入等量的初始投资。

3.待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应与矿山开发规模、生产能力和采矿许可证有效期相匹配。

4.各类固定资产折旧期末回收固定资产残值,期末对回收的固定资产残值进行评估计算。

5.营运资金根据生产负荷分段投入。计算评估期末回收的流动资金总额。

6.应区分项目体系的现金流量流入和流出的内容。如折旧和摊销,是系统内的现金转移,而不是系统外的现金转移;作为现金流出项目,经营成本不是总成本。

七。“现金流量法”的应用

1.核实产权,确定评估基准日;

2.核实矿产资源储量,计算可采储量;

可采储量是通过收益渠道评估矿业权的基础数据,对评估结论的公正性和合理性有重大影响。要完成一个高质量的评价项目,评价小组应由地质工程师、采矿工程师、选矿工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对地质(储量)报告中的资源储量进行分析和利用。具体的分析和利用要求见下一章。

3.合理确定假设条件,拟定或确定开发方案,确定合理的技术经济参数进行评价。

评估人员拟定或确定的开发计划是为特定评估目的的假设条件。它应该从市场和行业的角度合理设定相关参数,不应受有关各方利益和经济实力的影响。

矿业权评估中,评估人员根据评估对象资源禀赋和矿床开发条件的实际情况,在充分收集和分析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假设条件,采用设定的生产力水平和在当前经济技术条件下最合理有效利用资源和最佳利用开发的原则,确定或模拟建立最佳矿产资源开发方案,确定相关的经济、技术和管理参数。应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或矿山建设生产实际指标等进行详细分析评价。评价报告中引用,即基本采用(预)可行性研究、矿山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的参数作为评价参数的,必须对(预)可行性研究、矿山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的合规性、合理性及相应的社会生产力水平作出详细负责的意见。若未编制(预)可行性研究、矿山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或在选择评价参数时调整了(预)可行性研究、矿山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的主要参数,对评价指标和结论产生重大影响,则需对项目的经济合理性进行评价,评价报告中应有对经济评价结果和社会生产力水平的详细说明。

4.确定贴现率;

5.列出现金流量表,并进行具体的评估和估算工作;

6.得出矿业权评估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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