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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计划及措施(安全技术培训学校)

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计划及措施(安全技术培训学校) 安全教育 培训:& nbsp;& nbsp安全教育培训是矿山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贯彻企业方针和目标,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素质,防止不安全行为,减少人因失误的重要途径。 通过安全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使员工增强安全意识,熟悉和掌握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生产知识和专业技术技能,熟悉自身安全职责,提高安全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控制和减少违法行为,实现安全生产。 & nbsp& nbsp& nbsp& nbsp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基本要求:& nbsp;& nbsp& nbsp开展安全生产教育,首先要提高矿山企业管理人员和职工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其次,要普及和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知识,增强员工的安全操作技能,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健康。 & nbsp& nbsp& nbsp& nbsp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安全生产教育 培训:& nbsp;& nbsp& nbsp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 nbsp& nbsp& nbsp& nbsp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评估不收费。 & nbsp& nbsp& nbsp& nbsp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的相关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未通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 nbsp& nbsp& nbsp& nbsp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新设备时,必须了解和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 nbsp& nbsp& nbsp& nbsp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 nbsp& nbsp& nbsp& nbsp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 nbsp& nbsp& nbsp& nbsp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如实告知员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的危险因素、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 & nbsp& nbsp& nbsp& nbsp第五十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 nbsp& nbsp& nbsp& nbsp《矿山安全法》规定,矿山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准上岗作业。 ①金属非金属矿山应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②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时,必须了解和掌握其安全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员工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③企业应教育员工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如实告知员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的危险因素、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 & nbsp& nbsp& nbsp& nbsp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文件《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安全字[2002]123号)《金属非金属矿山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试行)》(安安全字[2003]85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意见》(安安全字[2002]123号),对各类人员的安全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安全培训机构的考核和资质作出具体规定。 & nbsp& nbsp& nbsp& nbsp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基本内容:& nbsp;& nbsp& nbsp(1)思想教育:& nbsp& nbsp& nbsp教育是安全教育的首要内容,包括思想觉悟教育和劳动纪律教育。 思想教育主要是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和职工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使他们了解安全生产对促进经济建设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 劳动纪律教育主要是使管理人员和工人了解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对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提高他们遵守劳动纪律的自觉性,确保安全生产。 & nbsp& nbsp& nbsp& nbsp(2)法律政策教育:& nbsp& nbsp& nbsp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是安全生产方针的具体体现。要采取各种措施和形式,大力宣传,认真贯彻,提高各级领导和职工的政策水平,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减少伤亡和职业病。 & nbsp& nbsp& nbsp& nbsp(3)安全知识 技能教育:& nbsp;& nbsp& nbsp知识技能教育包括生产技术知识、安全技术知识和专业安全技能。 生产技术知识是指矿山企业的基本生产情况、生产工艺流程、操作方法或工艺流程、产品结构和性能、各种生产设备的性能和知识、矿山企业的装配、包装、运输和检验知识。 & nbsp& nbsp& nbsp& nbsp安全知识是指矿山企业中特别危险的设备和区域及其安全防护的基本知识和注意事项;机械和电气安全知识;关于采矿、边坡、尾矿库、排土场、炸药库、危险化学品仓库、起重、起重机和矿山运输的安全知识;有毒有害作业的防护;防火知识、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报告方法等。 & nbsp& nbsp& nbsp& nbsp专业安全技能是指从业人员在从事某一工种时应具备的专门安全生产技能,以及在该岗位应了解和知道的内容。 & nbsp& nbsp& nbsp& nbsp四。典型事故案例教育:& nbsp& nbsp& nbsp典型事故案例是基于本企业或其他企业事故教训的教育。通过典型事故教育,使各级领导和职工看到违章行为和违章指挥给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造成的损失,提高安全意识,从事故中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 nbsp& nbsp& nbsp& nbsp三。主要负责人培训:& nbsp& nbsp& nbsp非金属矿山的主要负责人是指矿长、主管安全的副矿长、主管生产(设备)的副矿长和矿一级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 & nbsp& nbsp& nbsp& nbsp(1)培训目的:& nbsp& nbsp& nbsp通过培训,使金属非金属矿山主要负责人熟悉矿山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掌握矿山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理论和实用安全管理技能,了解职业健康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具备一定的矿山安全管理能力,达到金属非金属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考核标准的要求。 & nbsp& nbsp& nbsp& nbsp(二)培训内容:& nbsp& nbsp& nbsp1.安全管理主要包括:①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概况;②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矿山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③矿山安全管理的目的、意义和任务;④矿业用人制度;⑤矿井主要安全管理制度,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⑥伤亡事故管理和工伤保险;⑦煤矿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权利和义务;⑧现代安全管理技术等。 & nbsp& nbsp& nbsp& nbsp2.安全技术理论主要包括:①矿井地质安全;②露天开采是安全的,③地下开采是安全的;④矿山爆破安全;⑤矿井机电安全管理;⑥矿井工业场地和地面生产系统的安全管理等。 & nbsp& nbsp& nbsp& nbsp3、矿山事故应急预案和矿山事故应急救援的应急处理原则;重大矿难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矿山事故报告和报告程序;矿山事故应急处理 & nbsp& nbsp& nbsp& nbsp4、矿井职业危害及预防、职业病管理 & nbsp& nbsp& nbsp& nbsp5.实用安全管理技能各种实用安全管理要领和实用管理技能 主要包括: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程序和要点;②组织矿山安全生产的程序和方法;(3)主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的程序和方法;④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的基本程序和方法;⑤制定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程序和基本内容;⑥组织指挥矿山事故抢险救灾工作的步骤和技术要求;⑦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的程序和方法 & nbsp& nbsp& nbsp& nbsp6.再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新法律法规、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技能,包括:①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②矿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及安全技术要求;③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经验;④典型矿难案例分析等。 & nbsp& nbsp& nbsp& nbsp(3)培训时间:& nbsp& nbsp& nbsp露天矿主要负责人的培训时间不少于48小时;地下矿山主要负责人的培训时间不少于52小时;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6小时。 & nbsp& nbsp& nbsp& nbsp四。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 nbsp& nbsp& nbsp(1)培训目的:& nbsp& nbsp& nbsp通过培训,使学员熟悉矿山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掌握矿山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理论和实用安全管理技能,了解职业健康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具备一定的矿山安全管理能力,达到《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的要求。 & nbsp& nbsp& nbsp& nbsp(二)培训内容:& nbsp& nbsp& nbsp1.安全管理主要包括:①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概况;(2)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矿山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③矿山安全管理的目的、意义和任务;④矿山安全管理体系;⑤矿山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权利和义务;⑥现代安全管理技术 & nbsp& nbsp& nbsp& nbsp2.安全技术理论包括:①矿井地质安全;②露天开采是安全的,③地下开采是安全的;④矿山爆破安全,⑤矿山机电安全;⑥矿山工业场地和地面生产系统的安全性 & nbsp& nbsp& nbsp& nbsp3.矿山事故应急预案及处理包括:①矿山事故应急救援的原则;②重大矿难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③矿难报告和上报程序;④矿山事故的应急处理;⑤现场急救技术 & nbsp& nbsp& nbsp& nbsp4.矿山职业病和职业危害管理及其预防:& nbsp& nbsp& nbsp5、各种实用安全管理要领和实用管理技能的实训。 包括: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程序和要点;②新、改、扩建工程设计联审和竣工验收的安全要点,③制定矿山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方法;④组织矿山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的程序、方法和内容;⑤安全教育培训的基本要求、方法和内容;⑥安排和使用安全措施经费的程序、方法和项目;⑦编制重大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基本内容;⑧矿山事故抢险救灾要点;⑨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的程序、方法和责任认定的原则。 & nbsp& nbsp& nbsp& nbsp6.重新培训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与矿业相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及安全技术要求;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典型矿山事故案例分析 & nbsp& nbsp& nbsp& nbsp(3)培训时间:& nbsp& nbsp& nbsp露天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52小时;地下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56小时;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6小时。 & nbsp& nbsp& nbsp& nbsp五、其他员工培训:& nbsp& nbsp& nbsp非金属矿山其他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是指除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外,从事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工人,以及临时从业人员。 & nbsp& nbsp& nbsp& nbsp(1)入井工人三级安全教育:& nbsp;& nbsp& nbsp矿山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是指矿、坑(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矿级安全教育是指新工人分配到班组或作业场所前,由矿山部进行的矿山安全教育。 进入新矿的井下作业人员应当接受至少72小时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进入新建露天矿的职工,应当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培训结束,考核合格后才能分配岗位。 & nbsp& nbsp& nbsp& nbsp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矿山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本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常识和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条件、特殊危险场所及注意事项;一般电气、机械和矿区安全知识及防火防爆知识;伤亡教训等。 根据本矿山企业的生产特点、机械设备的复杂程度、新增矿工人数等。,可以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教育。 如讲座、会议、研讨会、演练、展览、安全电影和录像等。 & nbsp& nbsp& nbsp& nbsp坑(车间)教育是指坑(车间)负责人对新分配到坑(车间)的工人进行采场安全生产教育。 主要内容有:矿区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危险区域和事故防治、采场有毒有害作业和安全规程;采场安全生产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事故原因分析及预防措施。 教育方法一般由采场安全员讲解,实地走访,进行直观教育。 安全班组教育是指工段长和班组长对新工人或转岗工人在固定岗位开始工作前进行的安全教育。 新进井下作业人员,在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必须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师傅指导下工作4个月,再次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作业。 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本工段或班组的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职责范围和安全操作规程;工段、班组的安全生产制度和交接班制度,本岗位的事故和粉尘危害及其防治方法;发生事故时的安全疏散路线和紧急救援措施;个人防护设备的使用和储存 教育方法采用讲解、示范等方法。其中师傅带徒弟。 & nbsp& nbsp& nbsp& nbsp(二)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 nbsp& nbsp矿山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的特种作业,是指对作业人员自身、他人和周围环境的安全有较大危害的作业。一旦发生事故,会对整个矿山企业的生产造成很大影响,也会带来严重的生命财产损失。 因此,矿山企业必须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国家规定的部门进行的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矿山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爆破工、矿用通风机工、信号工、泵工、罐(钩)工、纹身工、主提升工、主扇工、输送机工、矿用电工、金属焊接(切割)工、矿山机动车辆司机、机尾工、安全检查员和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危险工种作业人员。 & nbsp& nbsp& nbsp& nbsp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有两个方面:一是安全技术知识的教育,二是实际操作技能的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可采取脱产或半脱产的方式,以及定期培训和对口轮训。 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每两年复审一次。 & nbsp& nbsp& nbsp& nbsp(3)日常安全教育:& nbsp& nbsp& nbsp要让全体员工重视并真正实现安全生产,对员工进行日常的、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矿山企业每年应对员工进行不少于20小时的在岗安全教育。 日常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和形式包括: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和文件、矿山企业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活动、班前会、每周安全活动日等。召开事故分析会和安全交流会,特别是典型经验交流会和典型事故教训分析会;开展安全生产竞赛,利用安全教育室举办安全展览,播放安全电影和录像。 & nbsp& nbsp& nbsp& nbsp(4)其他人员的安全教育:& nbsp& nbsp& nbsp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时,应进行新的操作方法、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防护方法的教育。 转岗或离岗一年以上的工人,必须接受相应的车间级或班组级安全教育。 & nbsp& nbsp& nbsp& nbsp(5)各级管理干部 安全员的安全教育:& nbsp;& nbsp& nbsp矿山企业应对各级管理干部和安全员进行安全教育。 教育内容是:国家矿山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特点和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本企业、本单位和本人管辖范围内生产过程中容易引发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危险区域、危险源、职业危害、类别和触发条件;预防事故和职业病的对策和措施 同时也要学习和掌握灾害发生时防止灾害扩大、减少损失的措施。 教育可以采取脱产学习、集中学习,或者现场演示、讨论、座谈、看文件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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