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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避灾的基本原则是及时上报(简述井下避灾的原则)

井下避灾的基本原则是及时上报(简述井下避灾的原则) 地下避灾的基本原则:& nbsp& nbsp矿井火灾、水害、瓦斯、顶板、运输机械等灾害事故发生时,初期造成的范围和危害一般较小。此时不仅是扑灭和控制事故的有利时机,也是决定矿井和人员安全的关键时刻。 大多数情况下,由于事故的突发性,矿领导和矿山救护队等专业人员很难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工作。 因此,井下矿工及时避灾对保护自身安全、抑制灾害扩大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即使在事故处理的中后期,也往往需要在矿工正确避灾的基础上,提高抢险救灾工作的有效性。 & nbsp& nbsp& nbsp地下避灾的基本原则是:& nbsp& nbsp(1)积极抢救 事故发生后,灾区和受影响地区的人员要沉着冷静,根据灾情和现有条件,采取积极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及时投入现场救援,把事故消灭在初始阶段或控制在最小范围,把事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 nbsp& nbsp& nbsp(2)安全疏散 当现场不具备事故救援条件,或可能危及人员安全时,井下矿工应尽力快速安全撤离灾区。 & nbsp& nbsp& nbsp(3)适当避难。 如果短时间内无法安全撤退,遇险人员应在灾区开展自救互救,妥善避难,努力维持和改善生活条件,等待救护人员的救援。 如果不能疏散到地面,应尽量疏散到地下避难硐室或其他安全条件较好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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