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设备更新改造应根据产品开发计划,结合工艺改进和设备技术,制定设备更新改造计划,并制定年度计划组织实施。
20.2设备更新原则上是用技术性能落后、无法修理或改造的先进设备替换旧设备。你不能用技术落后的新设备或者增加设备数量来更新它。可以更新以下条件。
20.2.1设备多次大修,损耗严重,修复后的技术性能达不到工艺要求,产品质量无法保证。
20.2.2技术性能落后,效率低,经济效益差。
20.2.3虽然通过修理和改造可以恢复性能,但修理的经济性不如更新划算。
20.2.4设备运行时,消耗大量能源或严重污染环境,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
20.2.5国家或有关部门淘汰的设备。
20.3设备的技术改造应结合大修理进行。所需资金不超过设备大修费用的30%时,可计入大修理费用。当费用超过30%时,改造内容应专门列入技术改造计划,费用从折旧基金或技术改造资金中解决。设备改造成新价值的,不增加大修基金费用,增加折旧基金和其他费用。
20.4设备更新应在主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进行。
建立以设备部为主,计划、生产、技术、工艺、财务、质量等部门参加的论证会,研究更新方案,经批准后由设备部组织实施。
20.5对于已更换(淘汰)的旧设备,应组织技术鉴定,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