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纳入固定资产的设备调拨,车间之间的调拨需经技术部、生产部、设备部批准,并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调入、调出单位直接办理配件、材料的交接手续,列出清单,盖章后随意翻,调入单位为主。所有调出公司的设备应进行有偿分配。设备部领导小组研究批准价格后,经生产部和技术部审核,再报股份公司总经理批准。设备的拆卸、油封、包装和运输由移交单位负责,所有附件、备件、图纸和文件应一并移交给移交单位。对于因工艺调整、产品转产或其他原因闲置两年以上的设备,设备部门应按规定程序积极处理。
3.2设备借出,一般设备须经生产部和设备部批准,关键设备须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并按规定退租。租赁期间的修理费用由租赁单位负责,租赁期满后由设备部门负责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