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矿物形态有何意义(主要矿物类型) 矿石样品的代表性:& nbsp& nbsp选矿样品的代表性,最根本的要求是所采用和制备的矿物样品与以后要送往选矿厂的其他矿物的性质基本相同。对矿物样品代表性的一般要求如下:& nbsp& nbsp1、一般情况下,应取整个矿床或矿床开采范围内具有充分代表性的矿石样品。 当取样条件不具备时,或者考虑到矿床的开采特点,也可以采集代表选矿厂最初几年加工的矿石性质的矿石样品。对于黑色金属矿山,应代表选矿厂生产5-10年内加工的矿石,对于有色金属矿山和化学矿山,应不低于5年。 & nbsp& nbsp& nbsp2.矿石样品应能代表矿床中所有类型和品位的矿石。 根据矿石类型和品位的不同,有用矿物的矿物组成、化学成分、结构、粒度和嵌布特征、伴生有益有害成分和可综合回收成分的分布和赋存状态与矿床矿石类型和品位基本相同。各种类型和品位的矿样重量比应与矿床中各种类型和品位的矿石储量比例基本相同,或与矿山投产后几年内交付和精选的矿石比例基本相同。 & nbsp& nbsp& nbsp3.矿样的物理力学性质和化学性质(如密度、松散密度、硬度、脆性、抗压强度、粘度、湿度、含泥量、氧化程度、可溶性盐含量等。)应与矿床开采区域内的矿石性质基本一致(或与矿山投产后几年内交付供选的矿石基本一致)。 & nbsp& nbsp& nbsp4.矿样主要组分的平均品位、品位波动、伴生有益有害组分和可综合回收组分的含量,应与矿床相应范围内所有类型和品位的矿石(或投产后几年内送选的矿石)的基本情况相一致。 & nbsp& nbsp& nbsp5.采自矿体顶底板围岩和包裹体的矿岩样品的种类、成分和比例应与矿床开采时的实际情况基本一致。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媒体、机构或其他网站的信息转载以及网友自行发布,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网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本网内容如有侵权或其它问题请及时告之,本网将及时修改或删除。凡以任何方式登录本网站或直接、间接使用本网站资料者,视为自愿接受本网站声明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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