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1油库内,除库管员、上级领导和经领导批准的人员外,其他人员禁止进入。
54.2所有人员进入油库区域,绝对禁止携带火柴、打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
54.3油库区禁止吸烟,油库周围50m范围内禁止明火。仓库应该通风良好。
54.4油库发生火灾时,应立即报告,并充分利用现场消防设备进行灭火。禁止用水灭火。
55.5根据设计规范,油库内的所有电气设备应为防爆密封设备。夜间停电要用手电筒照明,不允许使用明火灯。
54.6油罐(桶)的进油孔、油盖、液位测量和取样的开闭时,禁止使用黑色金属或石头等发火花的器具。进行上述操作时,操作人员应戴好口罩,站在上风位置,避开挥发性气体。
54.7严禁将四乙基铅汽油储存在有泄漏或注油孔密封不严的罐或桶中。
54.8应定期检查预警系统,以确保其有效性。
54.9不同的油应分开储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