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贯彻执行国家和总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在工厂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工厂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
27.3监督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实施。
27.4监督检查工厂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执行情况。
27.5组织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制定防范措施,检查督促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
27.6参与新建、扩建、改建、大修和技术措施的“三同时”监督验收。
27.7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重点单位的安全监察。
7.8发生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并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
27.9对各种直接作业环节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27.10负责人身伤害、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各类事故报告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重大事故时组织向上级公司报告。
27.11搞好企业职业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