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防止农业粉煤灰对土壤、农作物、地下水和地表水的污染,保障农牧渔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火电厂湿法排放的、风化一年以上并用于改良土壤的粉煤灰。
1标准值
A.农用粉煤灰中污染物的最高允许含量应符合下表。
b .施用符合本标准的粉煤灰时,每亩累计用量不得超过30000公斤(以干灰计)
表1各种污染物的浓度限值
项目
最大允许含量总砷(As)
总钼量(单位:钼)
总硒(以硒计算)
五75
10
15
1075
10
15
A.粘性土壤宜用粉煤灰,壤土和缺乏微量元素的土壤宜酌情使用,沙土不宜使用。
B.对于同时含有多种有害物质,且含量接近此标准值的粉煤灰,在应用时应酌情减少用量。
c .飞灰污染物中个别元素超标时,相应减少飞灰施用量后方可使用。
D.发现施用粉煤灰污染农业环境、影响农作物生长发育或者农产品中有害物质超过食品卫生标准或者饲料标准的,应当制止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可以通过施用有机肥、改种不敏感作物或深耕来解决。
E.各省市农业和环保部门对粉煤灰在农田的应用进行指导和监督。
F.监视
G.农业和环保部门必须对农业粉煤灰和施用粉煤灰的土壤、作物和水体进行监测。
H.在分析方法国家标准颁布前,暂参照《农用粉煤灰监测分析方法》进行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