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职责内容(成立应急事故处理领导小组) 应急处理的组织、领导职责:& nbsp;& nbsp一、组织领导& nbsp& nbsp& nbsp& nbsp矿山重大灾害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成立事故处理总指挥部。总指挥部由矿业总公司总经理或矿长担任,由采矿、通风、机电、地质测量等部门人员和总工程师组成。 事故现场还应设立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在总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及时向总指挥部报告现场情况。 指挥部现场指挥由熟悉现场情况的副矿长或救援队长担任。 & nbsp& nbsp& nbsp& nbsp二。职责分工& nbsp& nbsp& nbsp& nbsp(一)矿长或总公司总经理是处理重大灾害事故的总指挥。 职责是根据矿井的“方案”和现场的实际情况,在总工程师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行动方案。 & nbsp& nbsp& nbsp& nbsp(2)矿总工程师是矿长处理灾害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矿长领导下,负责组织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行动计划。 & nbsp& nbsp& nbsp& nbsp(3)总公司总工程师,参加总部工作,协助总经理处理事故。 负责调度事故矿井以外的其他矿井的人员和物资支援抢险救灾工作。 & nbsp& nbsp& nbsp& nbsp(4)根据《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行动计划》,副矿长负责组织人员救援,及时调集救灾所需设备和物资,指定副矿长负责发放抢险救灾下井许可证。 & nbsp& nbsp& nbsp& nbsp(五)矿副总工程师,根据矿长的命令,负责某一方面的救灾技术工作。 & nbsp& nbsp& nbsp& nbsp(6)救援队队长负责实施救援队成员的行动计划,根据总指挥和现场指挥员的命令,完成对灾区遇险人员的救助和事故救援。 & nbsp& nbsp& nbsp& nbsp(七)安全科长,监督抢险救灾工作的安全,监督入井人员的控制。 & nbsp& nbsp& nbsp& nbsp(八)生产科长根据矿长的指挥做好部门协调工作。 & nbsp& nbsp& nbsp& nbsp(9)机电科长根据矿长的指挥,负责改变主要通风机的工作制度,保证其正常运转,掌握矿井的停、送电情况,及时抢救或安装机电设施,保证通讯畅通。 & nbsp& nbsp& nbsp& nbsp(十)通风科,根据矿长的命令负责改变矿井通风系统。 掌握通风机的工作情况和井下风量,完成抢险救灾所需的通风工作,落实相关通风措施。 & nbsp& nbsp& nbsp& nbsp(十一)地质测量科长,负责准备必要的图纸和资料。 & nbsp& nbsp& nbsp& nbsp(十二)供应科长,负责及时供应救灾所需的物资、设备和材料。 & nbsp& nbsp& nbsp& nbsp(十三)安全科长,负责事故救援中的安全工作,维护矿井正常秩序,设置警戒等。 & nbsp& nbsp& nbsp& nbsp(十四)行政首长,负责妥善安置遇险人员及其家属,以及救灾人员的住宿等生活事项。 & nbsp& nbsp& nbsp& nbsp(十五)医院院长,负责受伤人员的紧急救治。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媒体、机构或其他网站的信息转载以及网友自行发布,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网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本网内容如有侵权或其它问题请及时告之,本网将及时修改或删除。凡以任何方式登录本网站或直接、间接使用本网站资料者,视为自愿接受本网站声明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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