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龙门吊工作前
(1)按照点检卡的要求,检查起重机的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安全装置等部件。如发现异常现象,应予以排除。
(2)在关闭主电源之前,操作者必须确认人行道或轨道上没有人。当电源断路器锁定或有标志时,应由原有关人员拆除,然后再关闭主电源。
二、龙门起重机的工作
(1)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时(或负荷达到最大重量时),将重物吊离地面0.5m后再放下,检查刹车的性能,确认可靠后再进行正常操作。
(二)操作人员在起重机作业时,应按下列规定操作警铃。
1.提升和降低重物;开大车或小车时;
2、起重机在视线不清的情况下行驶通过时,要连续按铃报警;
3.当起重机接近桥跨中的另一台起重机时。
4、起吊重物时靠近人员。
第三,操作要按照统一的指挥信号进行。
四。在工作过程中,如果突然停电,应将所有起重机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置,并在再次工作前检查起重机是否正常工作。
五、起重机、小车在正常运行时,严禁开车制动停车;当改变大车和小车的运动方向时,必须将手柄拨到“零”位,使机构完全停止后才能反向行驶。
6.对于双钩起重机,当主钩和副钩互换,且两钩高度相近时,主钩和副钩必须分开工作,避免两钩碰撞。
七、两台吊钩起重机不允许两个吊钩同时吊两个物体;当起升机构不工作时,调整其制动器。
八、不准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严禁在负载情况下调整起升机构制动器。
九、起重机应严格执行“十不吊”制度:
(一)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的;
(二)超过额定起重量时不吊;
(三)吊索使用不合理或物体捆绑不牢;
(四)悬挂物上有人或其他漂浮物;
(五)制动器或其他制动安全装置未悬挂的;
(六)起重机悬挂重物未经悬挂直接进行加工的;
(七)歪挂、不挂;
(八)爆炸物品不悬挂;
(九)埋物不吊;
(10)有棱角的物件,垫得不好,不挂。
十、如发现异常,立即停车,检查原因并及时消除。
十一、龙门吊下班后
(1)将起重机吊钩提升到一定高度,将大车和小车停在指定位置,并将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置;拉下保护盒的开关手柄,切断电源。
(2)对起重机进行日常维护。
(3)做好交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