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产业指标的内容和适用范围见表。
表中所列指标是泥沙淤积工业指标的基本内容。在制定工作指标时,往往需要根据各自的泥沙沉积特点增加内容。砂金工业指标常增加以下内容:
第一,通常要求在索引中规定采矿船航道的宽度、深度和位置;
二、开采高度(用于地下开采砂金);
三、最小可采宽度米克值。在露天开采过程中,如果矿体中存在小于最小可采宽度的高品位段,则应根据米克值(g/m2)将其划分为表内矿或表外矿。如果达到Meek的指标,就归类为表外矿石,否则归类为表外矿石。
米克值(g/m2) =该块段的最低工业品位(g/m3)×矿体的最小可开采宽度(m)
四、最小可采厚度米克值或米百分比。当砂层的单一工程厚度小于可采厚度且品位较高时,应采用米克值或米百分比指数来确定砂层与废石的界限。
米克值(米百分比)=最小工业品位(g/m3或%) ×最小可采厚度(m)
五、砂金矿床在主矿体以外需要单独提出小矿体指标时,可以规定小矿体的边界品位和最低工业品位,并与矿床的工业指标同时下达。这种情况多发生在有支流河谷砂矿的河流冲积砂矿区。如石头河子砂金矿区,主要矿体按混砂设置,截止品位为0.09克/立方米,最低工业品位为0.21克/立方米。每个支沟矿体的品位指标规定为0.1g/m3为截止品位,0.24%m3为最低工业品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