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计划包括矿石开采计划、产品类别和品种构成、产品质量、销售方式和主要流向等。采矿权原则上应根据矿山出售的最终产品进行评估。矿业权评估的产品方案为原矿的,以原矿为准;矿业权评估的产品方案为精矿的,以精矿产品为准;矿业权评估的产品方案为金属的,以金属产品为准。产品选型方案应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预)可行性研究或矿山设计或实际情况为依据,并与方案的投资和成本相一致。
需要说明的是,矿石开采方案应遵循矿产资源最有效开发利用的原则和资源经济规律,应根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预)可行性研究或矿山设计或实际情况确定。如果技术可行,矿山设计或实际情况是先开采富矿、高品位矿、高价值矿或共生矿,评价时应根据矿山设计或实际情况确定开采方案(排期方案),不能简单地根据矿床平均品位或不同类型矿石平均混合开采方法确定开采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