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煤炭网

我的煤炭网>新闻>综合信息>选矿知识>煤矿会计核算管理制度(矿山企业会计核算制度)

煤矿会计核算管理制度(矿山企业会计核算制度)

煤矿会计核算管理制度(矿山企业会计核算制度) 矿山问题账户管理系统

第一条为妥善处理问题账款,争取及时性,维护公司及其业务人员的权益,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问题账户,是指公司业务人员被骗,账户被冲正,收回的票据不能按时兑现,或部分货款不能按时收回的情况。第三条销售产生的应收账款,自发票开具之日起超过两个月未收回,且未按公司规定归还的,视为问题账款。但特殊情况报请总经理特批者,不在此限。第四条问题账户发生后,单位应当如实填写问题账户报告,附相关证据和资料,交单位负责人审核签认后,交由法制办公室协助处理。第五条前条报告中的基本信息栏由本单位会计人员填写,信息栏、处理意见栏、附件明细栏由业务人员填写。第六条法律室接到报告后,应当在两天内与经理和单位负责人协商,了解情况,拟定处理办法,报请总经理批示,并立即协助经理处理。第七条法律室应立即将请示报告复印,并通知财务部备案。如属尚未开票的问题账户,应另制一份,并通知财务部备案。

第八条经理在填写报表时,应注意:(1)务必亲自如实填写,不得遗漏;(2)原因栏内勾选其他项目的,应在括号内简要注明原因;(3)从与客户接触时起,传递信息栏应逐条陈述所有传递信息,直至填写日期;(4)处理意见栏供管理人员拟定自己的薪酬意见。如果需要公司的帮助,也请填写此栏。第九条未按前条规定填写报告的,法制办公室应当退回承办人,并要求其在收到原报告后二日内重新填写。第十条问题账户发生后,管理人未在规定的协助期限内提交报告的,法律室可以不予受理。超过15天未提出的,问题账户由管理人全额赔偿。第十一条会计人员未主动填报报表基本信息,或者单位主管疏于督促经办人在规定期限内填报并报送报表,导致经办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的,对单位主管人员或者会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二条在问题账户处理过程中,经办人及其单位主管应全力配合法律办公室的工作。必要时,法制办公室可以借阅有关单位的账册和资料,并可以要求有关单位主管人员或者人员配合核查。单位主管或人员不得拒绝或推诿。第十三条法律室协助业务单位处理的问题账户,自问题账户发生之日起40日内仍未结清。除因特殊情况已报请总经理批准延期赔偿者外,财务部应根据第14条的规定拟定经理应赔偿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并报总经理批准。第十四条销售者应当负责追回全部货款。如果账户被冲正或收回的票据未能按时兑现,经办人应负责赔偿卖价的50%或损失。但如果收回的票据没有客户用统一发票正式背书,所以没有按时兑现或交付后货款没有收回,不按公司规定操作,手续不全,其经办人负责赔偿售价的80%或损失。产品丢失时,管理人应负责赔偿底价的100%。上述赔偿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签署。管理人事后追回产品或货款的,全额返还公司,然后公司按比例返还原赔偿金。第十五条本办法规定的问题账户发生日期,如票据未兑付,是指第一次票据回收到期日;如果是被骗,就是被骗之日;在其他情况下,为该交易发票日期起的第60天。第十六条对于已经批准管理人先行赔付的问题账款,法律室仍应寻求一切可能的途径继续处理。如事后产品或款项被追回,应通知财务部在追回之日起#天内按一定比例返还给原经办人。第十七条法律室在收到报告的基础上受理问题账户。情况紧急时,经理可先向法律办公室口头报告,但经理应于次日补充报告。第十八条经办人未如实填报,妨碍问题账目处理的,除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外,法律室将视情节轻重进行签收处罚。第十九条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颁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媒体、机构或其他网站的信息转载以及网友自行发布,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网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本网内容如有侵权或其它问题请及时告之,本网将及时修改或删除。凡以任何方式登录本网站或直接、间接使用本网站资料者,视为自愿接受本网站声明的约束。

下一篇: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拆除工程

上一篇:安全常识测试C卷(乙炔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