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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适合的小矿立法体系

建立适合的小矿立法体系 建立适合小型矿山的立法体系 :小型矿山在中国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它们是许多地区的经济支柱。 这就要求小矿立法既要兼顾全局,又要充分考虑小矿的特殊性和差异性,以保证立法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4.1小矿立法模式根据各国立法经验,有效的立法模式是小矿监管过程中的重要环节。 就目前情况来看,各国小矿立法模式有两种:一种是小矿特殊立法模式,如菲律宾、加纳等国;另一种是大多数国家采用的分散立法模式,即与小矿相关的法律法规分散在不同的矿业法律文件中。 两种立法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以往抵制小矿发展的做法,更加注重扶持小矿自身的发展。 立法模式的选择是强& ldquo路径依赖& rdquo,有其深刻的社会文化基础,[10]国情的差异是每个国家选择不同立法模式的重要依据。 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的小矿管理仍处于混乱阶段。在大多数人心目中,小矿的负面作用远大于正面作用。单独立法,有利于全社会对小矿形成全面客观的认识。而且,小矿法有其适用范围和调整对象。制定一部不同于大矿的小矿法,可以解决小矿面临的具体问题。 当然,这种立法模式不会忽视大小矿之间千丝万缕的关系。小矿专项立法可以使小矿的作用和地位更加明确,与其他矿业法形成互补。 4.2小矿法涉及的各主体利益在制定小矿法时,还必须妥善处理好小矿与其周边的各种关系,以及各主体的利益。 只有这样,小矿改革才能顺利进行。 (1)处理好小矿山和大型矿山企业的关系。 虽然他们之间有关系& ldquo复杂& rdquo但是有合作的可能。 在我国,矿产资源的赋存条件决定了一些矿床由于埋藏位置等原因,由大型矿山开发是不现实的。而且很多大矿开采后的尾矿可以从小矿回收,避免浪费。 这些足以说明,在制定小矿法的过程中,应该妥善处理大小矿的关系。 (2)矿工的安全保障和岗前培训也是小煤矿立法的重要内容。 小煤矿的安全运营是目前最受关注的问题。& ldquo第十五& rdquo在此期间,全国煤矿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事故257起,死亡6026人,其中乡镇煤矿发生182起,死亡3649人,分别占70.8%和60.6%。 去年小煤矿产量占全国的37.9%,事故死亡人数占72.3%。百万吨死亡率高达3.885,是国有重点煤矿的6.19倍,是国有地方煤矿的2.04倍。 [11]很多小矿为了增加利润,盲目降低成本,包括各种安全措施和设备,工人的岗前安全培训等等。 《小煤矿法》的颁布应形成一套安全评价体系。比如在授予采矿权时,必须要求相关责任人完成对矿工的岗前培训,并为开采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 (3)保护弱势群体。 小矿山有很多特殊的弱势群体,他们因为各种原因遭受不平等待遇,包括妇女、儿童和小矿山周边的居民。 在许多国家,妇女和儿童是开采小煤矿的重要劳动力。但在中国,由于习俗和禁忌,妇女很少直接参与小矿的生产,童工现象并不突出。 而小矿的影响直接体现在其他方面:采矿污染带来的健康问题;矿区教育落后导致孩子辍学;治安管理不善导致的高犯罪率 当然,这部分调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小矿山法要对环境保护和矿区管理做出相应的规定。 (4)要考虑各级政府的利益分配。 地方政府更看重的是小矿带来的经济利益,规范的法律管理手段可能会影响地方政府的既得利益。 为了避免法律手段与地方行政权力的冲突,在制定法律的过程中还应考虑到地方政府的权力和利益。 4.3小矿法实施保障法如果不能严格遵守和实施,那一定是一纸空文空,必须采取相应措施保证法律的实施。 法律能否得到有效执行,是衡量小矿法律是否完善的重要标准。 (1)应有执行机构的保证。 中国是一个区域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的国家。不同的地方利益导致了对小矿的不同态度。 小煤矿的健康发展需要社会、经济和环境利益的协调。 由于更多地区急需解决当地人的吃饭问题,对小矿进行统一监管不现实,但放任其发展会造成不良后果。 要降低执法成本,达到预期目的,就要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执法作用。 当地政府熟悉当地情况,在宣传实施小矿法时可以事半功倍。 有鉴于此,在许多国家,虽然矿产开采的管理权归国家所有,但涉及小矿的各种具体事务都要交给当地政府处理。 因此,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必须因地制宜,充分发挥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应有法律责任的保障。 在我国,小矿的规范和良性发展需要强有力的法律支持,这就要求法律体系中必须有配套的责任制度。 首先,要规范小矿生产者的责任。 目前,我国还没有统一的小矿法,对小矿的责任规定主要依据其他矿业法律法规。然而,现有的矿产资源法律责任过于原则。 面对这种情况,《小矿山法》必须明确规定,比如在生产过程中,生产者应当采用符合要求的工艺和设备,保证生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 当然,相关的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要具体,否则无法达到惩罚的目的。 其次,要规范地方政府的监督管理责任。 地方政府作为小矿发展中的监管主体,应当负有监督管理的责任,确立切实可行的小矿发展目标,设置明确的行政执法体系,设置统一的执法力量。同时应建立信息公开制度,让公民享有真正的知情权,监督政府工作,在政府出现问题时采取有效措施追究相应责任。 只有这样,政府监管的效用才能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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