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官网,自然资源部发布& ldquo自然资源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下达2022年稀土、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第一批)的通知& rdquo,如下所示:
为保护和合理开发优势矿产资源,按照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管理的有关规定,2022年继续对稀土、钨矿实行总量控制。为企业生产服务,2022年稀土矿、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分两批下达。第一批指标按2022年度指标的50%计算,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市场情况,在第二季度适时下达全年(第二批)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现将第一批指标通知如下:
1.2022年,我国第一批稀土矿(稀土氧化物REO,下同)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为6.6万吨,其中离子型(主要是中重稀土)9575吨,岩矿(轻)稀土56425吨。第一批钨精矿(三氧化钨含量65%,下同)开采总量控制指标5.25万吨,其中主要开采指标39075吨,综合利用指标13425吨。各省(区)第一批稀土矿、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具体分配情况见附件。
二、各有关省级自然资源、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做好指标分解和分配工作,并在通知下发后20个工作日内,将指标分解到市、县或企业。稀土开采总量控制指标要分配给稀土集团下属的6家矿山企业。
三、在分解稀土矿、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时,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组织矿山所在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矿山企业签订责任书,明确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组织矿业权人认真落实稀土矿月报、钨矿季报制度,及时、准确、规范地进行网上直报。要采取措施,加强对稀土矿和钨矿指标执行情况的核查和检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
四、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主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共享信息,共同做好稀土和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