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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甸开矿需要什么手续(缅甸矿业部下属矿业公司)

缅甸开矿需要什么手续(缅甸矿业部下属矿业公司) 缅甸矿业开发管理体系及政策法规简介

缅甸的矿产具有一定的勘探开发潜力。根据缅甸政府的规定,有意与缅甸发展矿业合作的外资企业需要按程序直接与缅甸矿业部接洽,申请并获得相关许可后才能被视为合法。为方便相关企业在缅甸开展工作,现将缅甸矿业发展的管理体制、政策法规简要介绍如下:

缅甸的采矿业由矿业部负责,该部下设两个司和六个公司。其中,矿业部门的主要职能是制定矿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规划,监督矿业公司执行政策;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部门的主要职能是负责地质调查、矿产勘查和地质科学事务;第一矿业公司主要负责银、铅、锌、铜矿的开采、选矿、冶金和销售;第二矿业公司主要负责黄金、锡、钨的开采、选矿、冶金和销售;第三矿业公司主要负责钢、铁、镍、锑、铬、锰及工业原料矿产(炭质石、石灰石、石膏、煤等)的开采、选矿、冶金和销售。);珠宝公司主要负责珠宝的开采、加工和贸易;公司主要负责珍珠的养殖、加工和贸易;盐业公司主要负责食盐的生产和销售。

根据开采后出售的金属价值,在缅甸获得采矿许可证的人按照以下税率向矿业部纳税:

(一)宝石税率为5%至7.5%;

(二)经政府批准由矿产部适时发布的通知规定的金、银、铂、铱、锇、钯、钉、钬、铌、铀、钍和高值矿产的税率为4%至5%;

(三)铁、锌、铜、铅、锡、镍、锑、铝、砷、铋、镉、铬、钴、锰和经政府同意规定的金属的税率为3%至4%;

(4)工业原料矿产或石材的税率为1%至3%。

缅甸矿业投资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外商投资法、允许外商投资经济项目的规定、国有经济企业法、公民投资法、缅甸矿业法、矿业法实施细则等。

缅甸外资矿产开发的程序和规定:

(1)外资在缅甸的矿业开发程序:项目建议书-勘探-实验-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交项目建议书-缅甸安排与相关矿业公司合作。

(2)合同期限根据不同矿种由双方协商确定;

(3)每个项目都有特定的地理分区;

(四)上述程序不适用于珠宝矿山。目前缅甸珠宝矿不允许外国公司实验开采,只允许加工。

缅甸矿业部近日规定,原本定为三年的风险勘探期改为一年。在风险勘探期间,缅甸将收取每平方公里至少16美元的土地租赁费。风险勘探时间需要延长的,每年增加2次,划分的勘探区域逐年减半,勘探费用由外方承担。勘探可行性研究后,规定时间也是1年。如发现矿藏并具有开采价值,双方应以产品分成的形式签订合同,由缅方投资矿区,外方投资设备和技术。一般产品30%-35%归缅方,65%-70%归外方,主要根据双方约定。如果是高价值的矿产,会分成40%-60%。国外的产品可以运回国内或出口到其他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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