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设计要求组织生产运行,是否按规定编制年度尾矿排放作业计划;整改危及尾矿库安全的违规设计、超储超容生产等隐患。
2.是否有最小安全超高、最小干滩长度、泄洪设施、尾矿坝浸润线埋深、坝体外坡率、排水设施等。满足设计和尾矿库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海滩顶部标高是否满足生产、防洪、地下开采和冬季冰下回水的要求;四级以上尾矿坝是否设置了坝体位移和坝体浸润线观测设施。
3、已投入生产运行但无正式设计或资料不全的尾矿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补充设计或完成必要的资料整改。
4.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泄洪、排渗设施的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及相关证书。
5.防汛抗洪主要措施、应急预案、物资设备准备等。;尾矿坝的有效监测;对尾矿坝下游的居民区或重要设施进行有效监测。
6.闭库后回收再利用的尾矿库未进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整改。
7.存在危及库区尾矿库安全的爆破或采砂等隐患整改情况。
8.未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制度整改。
9.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10、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大坝防塌、防漫顶、自然灾害等事故,重大险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演练。
11、设立安全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