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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的内容(事故报告,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处理报告)

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的内容(事故报告,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处理报告) 事故报告和处理:& nbsp;& nbsp一、企业事故内部报告程序:& nbsp& nbsp根据国务院第75号令第五条规定:“发生伤亡事故后,事故现场的受伤人员或者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二。重伤、死亡和重大死亡事故的报告程序:& nbsp根据国务院令第75号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和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企业主管部门、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企业主管部门和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到死亡和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系统上报,死亡事故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重大死亡事故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报告。 & nbsp& nbsp& nbsp三。重大事故报告程序:& nbsp& nbsp发生重特大事故,企业负责人应立即向省人民政府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逐级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局报告,最后向国务院报告,按照国务院1989年第34号令《重特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执行。 并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 & nbsp& nbsp& nbsp四。伤亡报告要求:& nbsp& nbsp(1)详细内容:伤亡报告应包括:①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②简要历史、伤亡情况(伤亡人数)和受伤人员(姓名、年龄、性别、工种、工龄、文化程度、受伤程度等。);③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④事故发生后的措施和控制;⑤事故报告单位 & nbsp& nbsp& nbsp(2)快而快& nbsp事故发生后,应尽快向有关部门报告,如电话、传真等。 & nbsp& nbsp& nbsp(3)立即逐级上报:事故按规定逐级上报的时限:死亡事故在24小时内,重大事故在12小时内,特大事故在6小时内。 事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事故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 有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 nbsp& nbsp& nbsp(4)受伤人员在受伤后30日内死亡的,仍应按上述伤亡报告要求及时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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