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绵钛生产是钛工业的基础环节。它是钛、钛粉和其他钛成分的原料。将钛铁矿变成四氯化钛,放入密封的不锈钢罐中,充入氩气,使其与金属镁反应,从而得到& ldquo海绵钛& rdquo。本文为您介绍海绵钛国家标准。详情如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海绵钛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和合同(或订单)内容。
本标准仅适用于四氯化钛镁还原蒸馏法(简称镁法)生产的海绵钛。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包含的条款通过引用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参考文件,其随后的所有修改(不包括勘误表)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但是,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以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31金属布氏硬度试验
GB/T4698海绵钛、钛及钛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8170数值舍入规则和极限值的表达与判断
3.要求
3.1产品分类
海绵钛生产钒香椿吗?真的意味着有被抓治疗的嫌疑吗?品牌:MHT-95,MHT-100,MHT-110,MHT-125,MHT-140和MHT-180。
3.2化学成分和布氏硬度
3.2.1海绵钛产品的化学成分和布氏硬度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3.2.3按照GB/T8170数值舍入规则进行数值舍入。
3.2.4海绵钛中Mn、Mg、H三种杂质元素的分析数据,如果买方没有要求,供应商可以不提供,但应符合表1中相应品牌的规定。
3.2.5对于海绵钛中未规定的Al、Cr、Cu、Ni等其他元素的分析要求,供需双方可协商一致,并在合同中注明。
3.3颗粒尺寸
海绵钛产品通常供应0.83 mm ~ 25.4 mm和0.83 mm ~ 12.7 mm两种尺寸,如需其他粒度规格的产品,由供需双方协商同意,并在合同中注明。
3.3.1粒度为0.83mm ~ 25.4mm的产品中,大于25.4mm的数量不得超过该批产品总数的5%,小于0.83mm的数量不得超过该批产品总数的5%。
3.3.2粒径为0.83毫米~ 12.7毫米的产品中,大于12.7毫米的数量不应超过该批产品总数的5%。小于0.83毫米的数量不应超过产品总批次的5%。
3.3.3其它粒度的产品,规格范围内的数量不得少于该批产品总数的90%。
3.4外观质量
3.4.1海绵钛产品应为浅灰色颗粒,表面洁净,无可见夹杂物。
3.4.2 0级海绵钛产品中有缺陷的海绵钛块的数量不得超过产品总批次的0.05%;4级海绵钛产品中不良海绵钛块的数量不允许超过总批次产品的0.2%;其它等级海绵钛产品中的海绵钛块的数量不允许超过该批产品总量的0.1%。次品海绵钛块是指烧焦的海绵钛块;海绵钛氧化物块,有明显的暗黄色和亮黄色;氧化富氮海绵钛块,有暗黄色和亮黄色痕迹;有明显氯化物残留的海绵钛块;带残渣的海绵钛块;高铁海绵钛块及其相关元素。
4.测试方法
4.1产品的化学成分分析应按GB/T4698进行。
4.2产品的布氏硬度试验应按GB/T231进行。
4.3海绵钛的粒度检验采用筛分法进行。
4.4产品外观质量检验应采用目测法。
5.检查规则
5.1检查和验收
5.1.1海绵钛产品应由供应商的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以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或合同)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
5.1.2买方可根据本标准(或合同)的规定对收到的产品进行检验。如果检验结果与本标准(或合同)的规定不一致,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3个月内向供方提出,由供方和需方协商解决。如果需要仲裁,应由供需双方根据附录a的规定对买方收到的产品进行仲裁抽样。
5.2组批
海绵钛产品应分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炉次、同牌号、同粒度的产品组成。每批产品的总数量为500公斤~ 12000公斤。
5.3检验项目
每批产品的质量一致性检验项目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根据化学成分分析和布氏硬度试验结果确定的产品等级。
5.4.1如果化学成分检验结果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5.4.2如果布氏硬度试验结果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5.4.3如果产品粒度测试结果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5.4.4如果产品外观质量检验结果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6.标记、包装、运输和储存
6.1标志
产品应装在桶中,每个桶的外面应标有:
a)供应商的名称和产品的注册商标;
b)产品名称和粒度规格;
c)批号、等级或品牌、净重和毛重;
d)包装日期和防雨标志。
6.2包装、运输和储存
6.2.1产品应按每桶(件)净重70公斤~ 250公斤单独包装。包装桶为镀锌铁桶,内衬PVC薄膜袋,用开盖密封。桶盖与桶体的连接处应有标记,以识别包装是否完好。
6.2.2产品包装后,向桶内泵入空并充入氩气。
6.2.3产品应储存在干燥的仓库中,不得露天堆放或与酸、碱等腐蚀性物质混合。
6.2.4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防止产品受潮和碰撞损坏密封。
6.3质量证书
每批产品应附有质量证明书,证明书上应注明:
a)供应商的名称、地址、电话和传真;
b)产品名称;
c)批号、粒度、等级或品牌、重量和桶数;
d)检验部门的分析结果和印章;
e)本标准编号(或合同编号);
检查日期。
7.采购订单(或合同)的内容
本标准所列产品的采购订单(或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a)产品名称;
b)等级或品牌、粒度;
c)杂质含量等特殊要求;
d)数量;
e)本标准的编号;
f)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