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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矿集团:集团公司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2018年第13次学习(扩大)会

(会场)

本网讯 11月19日,集团公司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2018年第13次学习(扩大)会,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传达学习能源集团党委《转发鲁组字〔2018〕5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明确省属企业党委对直属企业(单位)党委工作领导和指导工作的通知》。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葛茂新主持学习会,集团公司在家班子成员参加会议,有关副总师、各部室(中心)负责人列席学习会。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自10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条例》学习的常态化、经常化,会议重点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

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葛茂新指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好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坚决落实“两个维护”作为学习贯彻新《条例》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增强学习贯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确保令行禁止。二要综合运用多种方式,抓实抓牢新《条例》的学习贯彻。要把学习新《条例》纳入党委理论中心组和党校、职大培训内容,纳入党课和党员学习规划,纳入党员领导干部专题培训班课程,纳入日常监督及巡察监督范围,扎实开展新《条例》的学习、辅导、培训、交流活动,把学习的过程变成进一步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意识的过程。三是切实发挥“头雁效应”,领导干部带头学习贯彻好新《条例》,各单位党委(总支)要扛牢压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纪委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持纪严于法、纪法协同,真正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各级党员干部要发挥关键少数的“头雁效应”,带头学习、带头执行、带头落实,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有所学、有所思、有所悟,真正把党的各项纪律刻印在心上、落实到具体行动上。

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葛茂新还就保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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